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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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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率先推出“处分期间”制度

学生处分不再一背终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7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天津1月6日电(张建新 剑慕)南开大学于日前在全国高校率先推出“处分期间”制度,为警告、记过等各项学生处分设定了具体期限,让学生有改正的机会,处分不再一背终身。

    在南开新修订的《本科学生学则》中明确规定:“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3个月;严重警告,6个月;记过,9个月;留校察看,12个月。”

    《学则》规定,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项评奖、评优活动。受开除学籍以外处分的学生,只要在处分期间内表现良好,未再发生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经过本人申请、经院(系)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等程序,可以解除或终止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份书面通知还将与之前的处分决定一同收入该学生的档案中。

    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介绍,有关学生处分的解除机制一直是国内高校的空白,曾经受到处分的大学生在毕业多年后仍然背着“处分”的包袱,为其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为此,南开大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本科学生学则》进行了修订。“高校的责任在于育人,惩罚只是一种手段”,沈亚平表示,为学生处分设立期间,旨在实现学校教学秩序与学生权利的平衡,做到依法管理、赏罚得当,尽可能或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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