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月13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特别报道

桑玉柱有“前科”

本报记者 彭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1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在吉林省摄影界,很多人谈起桑玉柱金像奖事件都感觉“不足为奇”,因为“冒名顶替”以前就发生过,并且也跟桑有关,当事双方还曾为此在2008年上过法庭。

    据了解,2008年的这起案件,起诉人有两位:李柔韧、李文学,前者曾任吉林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后者也是该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2005年,桑玉柱分别找到李柔韧、李文学,讨要照片和文字等,表示要出一本画册。这部名为《山魂雪韵》的画册出版后,两人发现它竟然成了时任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的张炳功的个人作品集,其中李柔韧的20余幅摄影作品,李文学的1幅摄影作品,亦均被署名为张炳功。二人均认为,这是“骗取”他人作品之后的侵权行为,遂告上法庭。

    当事人李文学,就此事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说:“当时桑玉柱找到我,说有个高级领导跟他学了几年摄影,又对省摄协作了很大贡献,想给他出本画册,请我帮忙,并答应我所创作的部分由我署名,稿酬优厚。为出这本画册,我把半生积累都用上了,前前后后忙了3个月,整本画册的前言、后记,包括中间四个篇章的序文,都是我呕心沥血写的。桑玉柱每20天收一次稿,我还提供了一幅摄影作品。2006年我发现,这本画册已经出版,便找桑玉柱索要,可我一看,根本没有为我署名。画册中关于雾凇这一章,几乎全部是李柔韧的作品,也未给他署名,仅在后记中提了一句‘感谢吉林影友李柔韧、李文学等人’。”

    “2008年7月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桑玉柱等人并不承认侵权,并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画册文稿的打印件,否认文字是我的劳动成果。”李文学说:“庆幸的是我不会使用电脑,对画册文稿我曾做过三次修改,我当庭出示了这三份原始手稿,以铁的证据畅快淋漓地驳斥了对方的谎言。”

    李文学告诉记者,出于种种迫不得已的原因,他同意调解,最后获得5万元赔偿,但“荒唐的是,即使做了赔偿,对方仍不肯承认自己侵权”。

    据了解,在此案中,李柔韧也获得了约4万元的赔偿。

    而在该案之外,吉林省著名摄影家郎琦告诉记者,桑玉柱还曾有过其他“欺骗行为”。

    “1996年,中摄协成立40周年,让各省级摄协上报有成就的摄影家,以颁发荣誉杯。桑玉柱时任吉林省摄协副秘书长,他没有通知大家,私自把自己报上去了。为此中国摄协相关项目负责人来电询问,吉林省文联还就此召开过专门会议。”郎琦说。

    “2006年,文化部举办20世纪摄影经典系列活动,让各省摄协通知大家报作品,桑玉柱再次封锁消息,又只把自己的作品报了上去。中国摄协发现后,将他的作品打回来,要求吉林省重新补报,经补报,最后吉林省有两人的作品入选,其中包括我。”郎琦非常气愤。

    令人特别惊讶的是,就连第八届摄影金像奖评选,吉林省摄协许多会员也没得到申报作品的通知。该协会一位副主席说:“我都不知道此事,按道理,这样的大事,起码应该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下发通知,让大家踊跃报作品。”

    本报长春1月12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