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人都能安心出门
2009年的平安夜,宁波的陈女士一家到教堂做祈祷,第二天回家后却发现,原本立着的二层小楼被拆成废墟。类似的悲剧也发生在武汉的李女士身上。她因拆迁纠纷前往派出所做笔录,返回时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已被拆除,她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无家可归。同样猝不及防的还有石家庄的林先生,他在等待拆迁协议过程中,遭遇了突然而至的强制拆迁,时间恰好是2010的新年关头。
这些拆迁新闻不如唐福珍自焚那般血腥,但事发时间值得玩味。去年12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举办座谈会,讨论修改拆迁条例。据公布的信息,现行条例将废除,新规定可能写入先补偿后拆迁等条款。接下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陆续收到数百封反映当地强制拆迁的信件。他指出,在新条例酝酿过程中有“空窗期”,一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突击拆迁的现象。
即便没有可能更接近“良法”的新拆迁条例,《宪法》、《物权法》却早已实实在在确立。在这些法律的保护下,陈女士原本可以幸福地度过平安夜,李女士原本可以欢乐地迎接新年,林先生可以安静地欣赏雪景……
但是法律的尊严并没有得到维护,甚至被荒诞扭曲。陈女士被两个部门“踢皮球”,感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民警认为是拆迁办所为,拆迁办推测是“破烂王见财起意”。相比之下,张家口的温春梅得到了更加讥讽的解释,她家房被拆后,拆迁办的人说:“清理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
但是社会的正义并没有得到伸张,甚至被随意践踏。李女士不过是在寒冷的冬夜无处可去,而成都的唐福珍为了保护自己的三层楼房,不惜在楼顶自焚身亡。林先生面临的可能只是几辆铲车,而武汉市洪山区左岭镇的居民遭遇的是手持盾牌的城管执法人员。
无论扭曲还是践踏,都让人感到无奈。毕竟,我们制定了大大小小的法律法规,可并没有阻挡暴力拆迁的脚步。我们推进着不同程度的立法进程,也没有遏止某些利益集团侵犯个人权益的集体爆发。具体到新拆迁条例,正如王锡锌所担心的那样:“大家对这一制度的出台很是期待。但一旦出台后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反而会造成巨大的落差,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作为当务之急,这位学者建议国务院出台一个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停止拆迁、停止暴力,同时规定明确的问责制。
不知道陈女士在教堂祈祷的心愿是什么,大概总离不了家人平安、工作顺利之类,可她恐怕难以想象,如今自己连家都被拆了,何来幸福美满。也不知道李女士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心情如何,大概还在心怀梦想,希望司法系统能够为自己伸张正义,可她恐怕没有预料到,就在这样的当口,会有人“顶风作案”地将自己的房子拆掉。
事实上,她们祈祷的和梦想的,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心愿。而实现这些心愿的基础,正是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的深入人心,以及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当这些现代文明社会运转的基本原则舍我们而去时,一切都无从谈起,即使暂时拉动了GDP,搞活了经济。当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护时,这些繁荣的景象最终只能是黄粱一梦。当这些生存发展的基本底线被击破时,一切都无足轻重,即使人人都住进高级的电梯公寓,城市里长满了绿树和鲜花。当每个人身处其中而惴惴不安时,这些一厢情愿的逻辑只能变为天大的讽刺。
我们并不是发泄愤怒和激情,文明人并不以过激的情绪来对付野蛮。我们也不只是呼吁新拆迁条例尽早出台,一部普通的法律条文并不能够填补整个社会的裂缝和伤口。每个个体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整个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只有最普世的价值观受到尊重,一个健康的社会才能堂堂挺立。
也只有这样,我们每个人才能安心地出门,不会担心突然无家可归,不会担心失去尊严,更不会因此白白搭上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