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月13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经济·生活
盈利大大低于心理预期

上海一市民状告银行“说话不算数”被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1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周凯)花26万元委托信托理财,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5%~15%,到头来只有2.363%。上海市民孙老伯认为银行“说话不算数”,故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诉至法庭,要求提供本利丰第15期理财产品申购的新股股名以及股票买卖的财务资料,然后决定索赔的具体金额。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孙老伯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孙老伯认为,自己有权知道公布的年化收益率2.363%如何得出。且农业银行年报中称“本利丰”等系列理财产品实现收益率均达到或超出预期收益率,故农业银行应按较高预期收益率向投资者赔偿经济损失。

    农业银行称,已向孙老伯提供了该款产品全部投资汇总报告。在孙老伯购买该款产品时,银行就预期收益问题进行了解释。孙老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的含义是理解的,且对投资风险也具有认知能力。

    法院认为,该理财产品已于2009年1月15日到期,到期后已兑付了收益,事实上也提供了投资汇总报告,因此,双方委托理财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实际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后,孙老伯要求提供交付财务账单资料的行为,于法无据。而且孙老伯的诉讼请求是“只有提供申购新股的真实详细的账单,才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农业银行赔偿责任的大小”,可见孙老伯的诉请是以取证为目的,而取证式的诉讼并不为法律所倡导。另外,农业银行公开发行的涉讼理财产品涉及资金高达9亿余元,而孙老伯的投资额仅为其中的26万元,其诉讼主张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孙老伯本人,亦包括众多其余投资者。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不特定群体权利的诉讼问题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孙老伯的此次诉请已超出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范围。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