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市民状告银行“说话不算数”被驳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周凯)花26万元委托信托理财,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5%~15%,到头来只有2.363%。上海市民孙老伯认为银行“说话不算数”,故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诉至法庭,要求提供本利丰第15期理财产品申购的新股股名以及股票买卖的财务资料,然后决定索赔的具体金额。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孙老伯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孙老伯认为,自己有权知道公布的年化收益率2.363%如何得出。且农业银行年报中称“本利丰”等系列理财产品实现收益率均达到或超出预期收益率,故农业银行应按较高预期收益率向投资者赔偿经济损失。
农业银行称,已向孙老伯提供了该款产品全部投资汇总报告。在孙老伯购买该款产品时,银行就预期收益问题进行了解释。孙老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的含义是理解的,且对投资风险也具有认知能力。
法院认为,该理财产品已于2009年1月15日到期,到期后已兑付了收益,事实上也提供了投资汇总报告,因此,双方委托理财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实际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后,孙老伯要求提供交付财务账单资料的行为,于法无据。而且孙老伯的诉讼请求是“只有提供申购新股的真实详细的账单,才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农业银行赔偿责任的大小”,可见孙老伯的诉请是以取证为目的,而取证式的诉讼并不为法律所倡导。另外,农业银行公开发行的涉讼理财产品涉及资金高达9亿余元,而孙老伯的投资额仅为其中的26万元,其诉讼主张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孙老伯本人,亦包括众多其余投资者。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不特定群体权利的诉讼问题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孙老伯的此次诉请已超出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