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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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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复印费不是“纸贵”是“权贵”

殷国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11日上午,武汉市民丁先生到该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1月13日长江商报)

    据他了解,4张A4大小的纸张,如果在复印店复印仅需2元。房产管理局档案室的复印费为什么这么贵?是不是他们使用的不是普通的复印纸?不是的。

    其实我们都知道,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费敢收这么高,凭的是自己手中的权力。丁先生介绍,他去市房产局档案室复印房屋买卖合同,本来他自己应该有一份,因存在房产局档案库里,一直没拿到。你需要复印合同,当然要找房产管理局。至于收费,当然是人家说多少你就得给多少。不给?那好,你自便。看你到哪里复印?合同在我这儿,全世界没有第二家。这简直比垄断还厉害呢。可见,收费高不是“纸贵”是“权贵”。所以官员说,“该收费属于自愿性质”——不自愿,就不要复印。

    但是,房产管理局可不是乱收费。第一,人家收的不是复印费,而是每份“50元档案证明费和10元档案保护费”;第二,收费标准都有省物价局的批复呢。扛起省物价局的大旗,足以让老百姓吓得屁滚尿流。不过,复印一份自己的合同,就要收50元档案证明费和10元档案保护费,这个价格合理吗?再说,房产管理局是政府部门,是纳税人养活的,为什么还要在服务时重复收费?就是出售权力,也只应该按成本收费,现在却几乎是暴利了,这个权卖得也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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