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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有无数理由证明地王是制度“制造”

冯海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1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对中国土地市场地王频出的现象,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月13日公开表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价上涨预期过高,相互竞争抬高了地价,而不是制度原因造成的。(《新京报》1月14日)

    地王现象是房价疯涨以来热议的话题,2009年由于地王纪录不断被刷新,国企频频拿下地王,地王现象更加引人关注。从某种角度而言,地王的价格已成为地价与房价的风向标。因而,正确认识地王频出的原因是这一轮宏观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

    作为土地主管部门,国土部自然对地王现象比一般人认识更深刻。然而,从国土部否认地王频出是制度原因来看,国土部对地王频出原因的认识并不客观。显然,如果一个医生对病因认识不清,就不能对症下药。在笔者看来,至少有100个理由可以证明地王频出是由于制度原因。

    因为我国土地是垄断供应,政府牢牢控制着供地计划、供地量和供地节奏。所有的土地制度都是基于土地垄断制定的,怎么能说地王频出与制度无关呢?中国土地资源稀缺,土地垄断有垄断的理由,但土地垄断与地王现象有关却是谁也不可否认的事实。

    土地出让方式是产生地王的另一祸根。所有地王都是通过“价高者得”的竞投方式产生的,这种出让方式导致土地竞拍硝烟弥漫,甚至让某些开发商失去理性,这是土地出让价格偏离市场现实与价值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改变制度中“价高者得”的竞投方式,地王大戏还将连续上演。

    如果调整目前的招拍挂制度,对不同用途的商业用地采取不同的出让方式,无疑将大大减少地王。比如,对商业地产用地可采取“价高者得”的出让方式,但对住宅用地尤其是普通住宅用地,出让制度理应采取综合评标办法,如综合地价、房价、面积、公众评价、企业实力及信誉等多种指标,但我们这样做了吗?“国十一条”提出探索土地出让制度综合评标方法,其实就暗示现有制度不合理。

    2009年多数地王由国企“制造”。国企不专注于搞正业,“制造”地王炒房价,能说与监管制度无关吗?“国十一条”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实际上就折射出之前在制度上对国企投资房地产缺乏规范和约束。

    地王频出的原因还在于,开发商不但拿地成本低,而且拿地后的违法成本低。近几年来,开发商不仅拿地首付款极少,而且土地出让金很少足额交纳,甚至连定金往往都不按照规定交纳,却不见处罚,显然这不仅是制度执行问题,制度本身也有问题。广州2007年批出的27块区域“地王”,有24块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开工或者开售,无疑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制度上为何不提高开发商违法成本?

    还有许多理由证明地王与制度有关:土地背离了真正的功能,成为开发商的圈钱工具,制度上为何不进行规范、约束?有关方面2009年11月出台规定:大城市单块住宅地出让禁超300亩,为何不早几年出台这样的规定?国土部门表示今年将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为何不早几年监控地王动向?又试问,是否对各路地王的各个开发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国土部门否认地王频出是制度原因,给公众的印象是,不想承担地王频出的监管责任。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土地垄断、出让方式、国企“制造”地王、某些地方官商勾结等许多方面,都与制度有关系。态度决定一切。监管部门惟有客观地正视现实,才有希望减少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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