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制度当为协管员之死默哀
市容协管员做的大抵就是城管的活儿,这个职业在江湖上的血雨腥风,早已不是传说了。较有影响的,是“2006年8月11日下午5点、北京中关村”的版本——由于维持生计的三轮车被海淀城管队员没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随后用小刀刺进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咽喉部位。此后,深圳等地也多有类似事件发生。遗憾的是,事发后,民意对犯罪事实并无过多谴责,反倒对被害者表达了一种由来已久的基于身份的反感。一轮复一轮,循环无解。
这是现实的悲哀,更是制度的悲哀。理性如法学专家,对行凶的小贩表达了淋漓的愤慨;感性如普罗大众,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对被害者表达了一种幸灾乐祸——人性在此处是矛盾而分裂的:同情了小贩,就等于悖逆了基本的生命尊严;谴责了小贩,就等于关上了弱势群体自救之门。两厢权衡,舆论只能以一种反人性的人本温情,刺激市容制度去反思、自省。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有之。城市再大,总应给小商小贩留一席谋生之地。但讲究市容市貌、干净整洁,也是很民生的话题。二者基本演绎为私权与公权的对垒,遗憾的是,每每总是后者彪悍胜出,卖皮夹子的再悲苦,也只能在执法车呼啸而来之际夹着尾巴走人。这是无须对话和博弈的事情,至于“城管把小商贩的经营性财产予以没收,禁止他们再从事这方面的经管活动,等于对这个行为设置了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应当依法授予,所以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权力设定这个行政许可本身就是个大问题”等考量,已经从喧嚣的质疑变成尘封的悬疑,无人回应。
市容协管与卖皮夹子小贩的矛盾,说穿了就是秩序与生存的交锋。按理,这两者是不会狭路相逢的:秩序既然服务于城市,自然不可能有剥夺市民生存权益的危险;反之,为生存而自救的个体行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当不会触及多元开放的城市秩序。诡异的是,眼下的不少秩序已然完美到不食人间烟火,比如给雕塑上打黄金粉底,比如给荒草刷绿漆,比如攒着劲建摩天大楼,比如个个力争做国际都会……就是这些小商小贩时常被吓得屁滚尿流甚至时不时“非正常死亡”的城市,幸福指数却出奇的高,说起来都宜居得不得了。
其实,协管员不是我们的敌人,却因为要到市容制度里谋一餐饭而不得不披上狼的外衣。不要怪“小红帽们”听不懂门外的爱恨情仇,怪只怪大家都在这样一则寓言里演得太投入。城管上的顽疾,注定是不可能靠“孙志刚们”纾解的—但既然人已逝去,市容管理制度起码当为协管员之死默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