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正人先正己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审计署,这个被认为“专给别人挑毛病”的机构,在其内部也有一套严于律己的制度。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审计署更是加大了自身廉政建设的制度构建力度。
2009年,媒体曾批露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在建设职工住房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事件发生后,审计署并不回避问题,而是从严处理,给予主要责任人、该办原党组书记、特派员降级处分,规定该办新老班子成员不得入住新房。
另外,针对6个特派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审计署有关部门逐办进行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并要求在职全体干部限时清退违规所发津补贴。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西安办原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
除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事项和人员外,审计署还专门制定了《党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将干部选拔任用或聘任聘用,基本建设和重大、重要财务收支等情况列为巡视检查内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目前审计署正在组织修订《审计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审计署廉政责任规定》等制度规定。
据介绍,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署还制定了《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通过这个办法明确了审计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目前正在制定《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审计署贯彻落实问责规定的具体意见》。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