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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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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黄松有当小人物来“启示”世界

杨于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2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先后贪污受贿510余万元,1月19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有人说,黄松有案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法官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现象不容忽视,应立足司法拍卖环节、法官与律师关系,加强监督。这样寻求“启示”,完全是门缝里看人,把黄松有看扁了。

    法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非自黄松有始,既然被称为“现象”,应该早有先例,而且例子不少。有的法院发生窝案,几十人被一窝端掉,而且端了又来,来了又端。问题早就很严重了,如果我们需要“不忽视”司法腐败现象,启示已经很多很系统。黄松有身居高位,也许更能凸显问题的严重性,但总的来说,我们已经不需要他的启示了。

    不能因为逮住黄松有大法官,就光拿法官说事,搞反腐“分类学”研究。法官借司法拍卖搞腐败,于是建议司法拍卖与法院脱钩;法官跟律师勾结,于是建议设立防火墙。司法拍卖与法院脱钩,也许断了腐败法官的一条财路,但路总是有的,有志者事竟成。建防火墙是个好主意,但怎么建?谁来把守?撇开整体吏治,单想建座“世外桃源”,可以建,但我们以事后诸葛之明知道,没有想象的那般美好。

    搞腐败“分类学”研究,是反腐研究的一个误区,至少在整体的反腐败体制建立之前,分类研究事倍功半。就在黄松有获刑当天,有媒体报道,河南四年揪出22个腐败县委书记。有政治学者分析称,县委书记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被封建文化包围,容易腐败。黄松有在北京待着,从理论上说不差监督,但还是腐败了。我们以为原因不同,但无论如何他们都腐败了,必有腐败的共性。

    过去有些官员腐败被抓,便自称法盲。杀人放火与贪污受贿犯法,这种常识连老百姓都知道,但有的部门却相信,不懂法是官员腐败的原因。黄松有从反面证明,官员腐不腐败与他懂不懂法没有直接联系。懂法的人,可以自壮行色,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一名知法者,跻身最高司法者行列,竟然干起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勾当,我们不能小看这件事。黄松有当了最高法院副院长,按照一种说法,应该是吃穿不愁,岂止是吃穿不愁,简直应该是“物质生活极大地丰富”了。从自我实现的角度来说,也是实现得很充分了。他干吗要贪污受贿510余万元呢?

    这必须从权力的一般现实来解释。当下中国,投资热潮涌动,商人求发财机会于公门,如过江之鲫。对于掌握权力的人来说,遍地都是金子银子,实际上都不需要伸手,甚至不需要“笑纳”。有送钱上门的,有帮你刷卡的,有打点你亲戚朋友曲线“运动”而来的。行贿者担着法律与经济风险,自必会做得滴水不漏,官员“笑纳”只需一念萌动,然后择其可靠者而受之。

    面前是巨大的诱惑,官员除了自身定力超常,真的还需要外力加持。过去,我们让官员凭着道德良知孤军奋战,结果很多官员被拉下马来。后来我们强调监督,官员之间相互有了点照应,但从腐败严重性来看,监督没有落到实处。黄松有在北京做官,但还能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勾勾搭搭,应该也不止一天两天了。我们是如何监督他的?监督恐怕是有其名,无其实。

    一名最高法院副院长被抓了,我们可以说它是一项反腐战果,表明了反腐决心。可一名最高法院副院长被揪下马来,对于政治权威来说肯定是一种伤害。真正的启示是,我们必须追求预防,找到预防权力腐败的办法,这对于政治与官员才是两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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