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变“执罚”
王中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解决昆明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法”问题的建议》中说,《春城晚报》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队真牛》为题报道,该大队在50天时间内罚款970多万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队一年的罚款数以十亿元计,这些巨额罚金都到哪里去了?若按照交警执法部门所说的“罚款票据都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罚缴分离,这些钱都上交财政了”,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财政将它用于哪些方面,财政返还给交警执法部门的比例是多少?
李云寿则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设置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云南有不少视线开阔、路况尚佳的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下。其中有部分路段是70公里/小时,少数60公里/小时。高速路上的弯道,限速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可是过了弯道后,并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司机不知道要走多远才解除此限速。高速路上的限速标志要么相距太远,要么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区与限速60公里/小时的敏感区(如村庄、市区等)突然连接,没有过渡区,不少司机就因此被罚款,群众认为这是“借规创收”。
“交警的职责是遇到交通违章时马上予以纠正,而不只是摄像开罚单。”王中认为,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强调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警执法效果的依据,这是新规的人性化体现。“我们不反对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如果执法者受利益驱动,把执法变成‘执罚’,无疑有悖制定法律法规的初衷,也必然引起民众的不满。”
王中建议,相关督察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交警执法应以教育为主,以疏导和服务为手段,建立一个良好的警民关系。同时,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交警罚款总额,以及这些罚款的用途,让老百姓有更多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