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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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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造假,谋财害命的恐怖行径

梁剑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2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广东埃索公司旗下加油站多名员工,向媒体举报公司成品油存在质量问题,仅凭肉眼就可发现油泥、杂质掺杂其中,导致车辆行驶中出现动力不足或油路被堵问题,甚至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死火”。(新快报1月25日)无独有偶,南方日报记者暗访发现,“珠三角”部分加气站违规在民用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的现象十分突出,个别公司瓶装液化气二甲醚的含量高达31.45%。(南方日报1月25日)

    成品油掺杂造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但将油整到肉眼就能看到油泥、杂质,“沉淀后像胶水一样,发白发黏”,以至于直接将汽车的油路堵塞,导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死火”现象,不能不让人感到毛骨悚然!这已不是赚点黑心银子的问题,简直是谋财害命——汽车在高速公路突然“死火”,如果引发追尾,那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

    回头看看,为什么“珠三角”的加气站在民用液化气中大肆掺加二甲醚?还是一个“利”字当头——目前液化气市场价每吨6000多元,而二甲醚的市场价格只有4300多元,差价高达2000元,于是有人将两者按8∶2或7∶3的比例混合罐装。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民用燃料本身没有问题,但市面上使用的民用液化气钢瓶并不适合充装二甲醚——因为二甲醚对橡胶有特殊的要求,一般的液化气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会被二甲醚腐蚀,从而导致泄漏,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

    对于资本追逐利润的天性,马克思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即便如此,油气造假者的疯狂依然令人震惊—以一车液化气25吨算,按液化气与二甲醚8∶2混合,就有5吨二甲醚,一车气体成本降低1万元。为了区区一万元,不法商家不惜将1000罐(按瓶装气容量25公斤算)暗藏杀机的液化气送入平常百姓家!

    有关部门说,造成加油站和加气站违规掺假气焰嚣张的原因,是“目前违规被发现处罚的力度还不够,而且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说什么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够,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制裁,实在是有点可笑——醉酒驾车尚且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将假冒油气用于千家万户的汽车和厨房,等于随机放置无数的不定时炸弹,比拉登的“基地”组织还要恐怖得多!面对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刑法难道是拿来摆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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