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护航
危机关头,昆山法院认为公司仍有部分生产能力,当前困难并非因为企业经营不善,遂采取灵活的保全方式,使企业形成了新的资金链。随着经济形势回暖,企业终于恢复了生机。
昆山法院的做法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首要目标,以司法护航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缩影。
开辟能动司法新模式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及工作指导意见,以指导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为大局服务,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驾护航。
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生产柔性线路板、硬性线路板及相关电子零配件产品闻名。2008年开始,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佳通公司的流动资金大幅减少,原材料采购资金不足,生产规模缩减。随着资金链的断裂,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外债高达6亿余元,濒临破产。2009年3月2日,在企业重组自救均告失败后,佳通公司向苏州吴中区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经过吴中区法院艰苦细致的努力,终于在2009年9月18日,批准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作出公告,佳通公司破产程序终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此案尽最大可能保护了金融债权。据吴中区法院法官介绍,如果佳通公司重整不成功,进入破产清算,银行债权受偿率为30%,而重整计划中明确银行债权将得到100%的清偿,这无疑是对金融债权的最大保护,对潜在金融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化解,从而避免因银行金融债权损失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银行继续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截至目前,佳通公司一直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各债权银行已如期收回金融债权总额的40%,达1.2亿元。
该案同时提供了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新途径。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而出现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佳通公司,在吴中法院的能动司法下,通过重整计划最终修复了企业的“造血”功能,完成了“蜕变”,重返市场,恢复活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认为,在经济发展困难时期,法院必须更加注重能动司法,应积极构建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助力经济发展。
有关人士评价称,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经济环境下,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金融海啸”的冲击,从而开辟了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新途径。
案件审理执行民生优先
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预测经济走向的“风向标”。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28万余件,比2007年增长93.93%;2009年上半年受理近17万件,同比增长30%。有的地区此类案件更呈井喷式激增,还呈现出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难度增大化等特点。
在处理复杂纠纷中,各级法院把民生保护放在首要位置。200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慎重简单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解决纠纷。既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又要倡导职工理解企业确因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暂时放假、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有效稳定劳动关系。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发达,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逃逸引发了一些群体性追讨欠薪案件,区法院加强与辖区内各乡镇政府及劳动部门的联系,共同启动“建议社会垫资,职工出面起诉,法院查封财产,政府派员看管,法院快审快结,优先归还垫资”的三十六字应急预案,通过第三方垫资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防止酿成社会不稳定事件,这一做法被浙江省高院作为“鄞州模式”在全省推广。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通过法律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民众合理的诉求进行及时救济,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显得较为迫切。
针对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法院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民生类案件,防止处理不当而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越是金融危机 越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金融危机使国内企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技术创新是抵御危机最有效的手段,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鲜明的司法理念:越是金融危机,越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009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辖区内的张江高科技园区等4个技术开发区走访时发现,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共同的“烦恼”:涉及侵犯专利、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纠纷较为突出。
多次调研后,上海一中院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保障、服务技术开发区的10条意见,明确规定实行开发区案件由专项合议庭集中管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保护手段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等,受到了开发区企业的欢迎。
去年4月23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到来之际,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产权审判更好地服务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金融危机下的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新要求。
据统计,2009年前11个月,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分别比上年增长近27%和30%。受金融危机影响,知识产权案件除增速加快、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外,又呈现出网络专业技术侵权、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新特点。
企业界人士认为,知名品牌凝聚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利器,代表着核心的经济竞争力,是企业和国家的战略性资产,也是引领市场消费方向的主要因素。为此,最高法要求“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加强商标权保护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为知名品牌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然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因素依然很多,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明显增强,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执法办案难度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执法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