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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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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物业税遏制高房价好像“关公战秦琼”

吴睿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0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物业税渐行渐近。

    CFP供图

    早在2003年,我国就在北京、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分两批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尽管这些省市的物业税都属于“空转”,没有实现点滴税收,但一切税收环节都与真正收税一样。然而,6年多过去了,虽然媒体和舆论,过一段时间就会炒作一番物业税的开征问题。但物业税至今仍没有清晰的眉目,以及具体的征收模式,这意味着,物业税这个新税种,前景不仅不明朗,而且充满变数。

    尽管国家出台物业税,是大势所趋,但要让它承担平抑高房价的重任,实属一厢情愿。正如网友所言:“指望物业税来遏制虚高的房价,无疑是‘关公战秦琼’。”

    一方面,物业税与房价的本质属性不尽相同。物业税是一个税种,它的征收最后要纳入财政的盘子,属于公共财政范畴。而房价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主宰的,需求量是刚性的,而现在购房队伍规模庞大。即便征收物业税,也无法改变供求关系,进而也无法改变价格。显然,倘若用物业税这个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制度安排,来抑制高房价,与其本质特征严重背离。

    与此同时,土地出让金会不会纳入物业税范围,目前仍没有明确说法。就眼下而言,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沉重如山”的租,“五花八门”的费以及“多如牛毛”的税,早已让开发商不堪重负,尤其是相当一部分收费与土地出让金结伴出生。因此,倘若土地出让金不纳入物业税范畴,倘若在物业税征收前,不进行一次彻底的税费租整合,这些税费只能是有增无减,最终还将被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如此一来,物业税实际上就只是一个新添的税种,而不会对现行房地产税费租进行清理“瘦身”,房价无疑也将因此上涨。

    此外,开征物业税,还可能诱发新一轮圈地运动,进而会继续抬高房价。种种迹象表明,如果近期开征物业税,很可能采取低税率,可能1%,甚至0.8%,这意味着,由于物业税税率较低,持有土地需要缴纳的物业税与飞升的房价相比不过是毛毛雨。因此,开发商会受利益趋动的引导继续囤积土地,这也是当下许多开发商抢地囤地的内因。去年央企“不务正业”,频戴地王桂冠,就印证了这点,类似圈地运动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也会加剧房价的进一步上扬。

    显然,无论是从税收本质上,还是从实践来看,物业税都不是降低房价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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