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点特稿】:尼苏尔难题
美军士兵在伊拉克的爆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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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公司的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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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士兵与伊拉克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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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美国《纽约时报》电子版头条,是关于一个刑事起诉被销案的消息。法官决定案子在进入庭审之前终结。销案发生于2009年最后一夜的美国,却于2010年元旦在伊拉克引发怒火。如此跨年度跨国家,似乎提醒大家,虽然新年总是被寄望新的开端,而旧日梦魇可能仍然会延续。
这个案子引起的疑问,我把它叫做“尼苏尔难题”。
尼苏尔广场枪击事件
此案就是著名的尼苏尔广场(Nisour Square)黑水公司枪击案。我特别注意这个案子,是因为一年前采访巴格达,我到过那里。
尼苏尔广场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市中心,事件发生在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
受雇于美国外交部的私营黑水公司保镖队,护送外交官前往位于巴格达西部的财政部大楼开会,于11时50分抵达。其间,北部一英里外的拉曼清真寺附近发生爆炸。11点58分,距离财政部大门口仅25英尺处发生了剧烈的汽车炸弹爆炸。保镖队一方面要求增援,同时在特别危险的尼苏尔广场占点布兵,协助撤退。就在撤离车队接近广场的12时零08分,布置在广场的黑水保镖突然开枪,引发枪战,持续半小时,打死17个伊拉克平民。从财政部汽车炸弹到开枪,时间很短。
事件发生后,伊拉克政府、美国军方、美国外交部、黑水公司等至少5个方面各自进行了独立调查,还有大量媒体和民间机构涉入调查,各方描述有很大差异。肇事方黑水公司的报告称,自己先受到恐怖袭击方才开枪;伊拉克政府的报告则指其为与恐怖袭击无异的平民大屠杀,指责黑水保镖开枪之前“甚至没有受到一粒石子的袭击”。描述的差异并非以国家分野,美国军方的报告就指称黑水保镖“无故开枪,过度使用武力”。
由于事发突然,案发现场混乱,调查很难得到全部真相细节。也由于各方立场不同,一些即使可能是真相的描述,也很难被一致认可。黑水公司至今坚称他们先受到攻击,并相信能证明这一点:“幸亏我们背后都有录像”。
一份伊拉克调查的描述是:当负责撤退的车队接近广场时,伊拉克警察吹哨对广场清场,一辆载着母子二人的车辆,不顾警告,由儿子开车逆向驶向保镖,保镖队在开枪示警之后,对该汽车开火。该报告还指出,保镖一方扔出一颗震慑弹,震慑弹对人体不具杀伤力,却发出强光强声,会使被袭击者暂时失去正常视力听力,假如对付自杀汽车炸弹手,可以在不杀伤的情况下使其失去攻击能力。该报告称,在场协助的伊拉克军警误以为这是一颗有杀伤力的手榴弹,随即开枪,保镖队向射击方向还击,导致自己人互射,因此死者中有一名伊拉克警察。整个枪击持续半个小时,酿成悲剧。而黑水公司的报告称,有爆炸、袭击在先,保镖才开始开枪。此外,还有多份来源不同的报告,都指出爆炸是开枪事件的起因。但美国外交部显然更为谨慎,在报告中没有列入这一条。
这类误伤平民事件几乎是反恐作业中的常态。因此,我想把事件抽离出来,并试着在这个基础上展开讨论。
奥巴马的战争
小规模的以暴力或者战争方式反恐,一直都存在,但从“9·11”后的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开始,变得非常突出,也引发国际社会的争议。争议加上战争的长期胶着,也令美国民众不胜其扰。奥巴马以高调反战口号竞选获胜,因此,上任后的奥巴马一度试图回避战争议题。他曾宣布美国将不再用“反恐战争”这个词,这使得民众与国际社会一度以为,反恐战争的噩梦单纯来自一个美国“坏头头”,“好领导”上台,会具有扭转乾坤之力,恐怕这也是今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奥巴马的原因之一。
奥巴马上台之前就已清楚知道,伊拉克虽然还需要美国军力协助反恐,零星恐怖袭击不会消失,可是,布什时代制定的训练伊军、逐步转交防卫的战略,已经成功。在奥巴马上任之时,美军在伊拉克的反恐作业已经进入尾声。奥巴马希望在阿富汗因循同样战略,尽快无声息地从阿富汗撤军,满足大家良好期待。可是,他立即遭遇第一个现实:阿富汗远不是伊拉克,他必须大幅增兵。当时的奥巴马仍然力图保留他的反战形象,还不能理直气壮谈论增兵,于是制造了一个虚幻的18个月开始撤军计划,试图把增兵主题变成一个撤军附加步骤,消化在“撤军计划”之中,结果一度引来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政府的恐慌。
意外的诺贝尔和平奖,反倒迫使奥巴马必须对“战争与和平”问题有个正面回应。他被迫开始公开谈论“9·11”以后的“现实”,不再回避说出“与任何国家元首一样,我保留在必要时采取单边行动保卫自己国家的权利”这种话,虽然他提到“我确信遵循标准———国际标准———的国家更有力量,而那些不遵循标准的国家会陷于孤立,并且被削弱”。可惜,这是另外一个误导:新时代的问题核心,正是常规战争旧标准失效,反恐战争的新标准尚未建立。恐怖战争是个全新事物,需要国际社会建立一系列法规、应对大量具体问题。迄今为止,这一切尚未进入议程。
保镖是军事辅助人员
黑水公司创建于1990年,创建人艾略克·普林斯买了一大片黑色沼泽地作为军事训练基地,“黑水”之名由此而来。2002年成立的“黑水保安顾问”,曾参与美国对阿富汗战争。它是美国在伊拉克60多个有合法经营执照的私人保安公司之一。他们除担任保镖,也承担建立和训练伊拉克军警的任务。事发第二天,黑水公司被中止在伊拉克的合同。
在反恐战区里,大多没有常规战争的战场,一切公务人员甚至平民都是袭击对象,因此有大量武装保镖需求。雇佣兵和私人保镖公司承担武装警卫作业,也是这些战区的一个特征。在美军撤出巴格达市中心安全区之前,我在那里看到过许多南美和乌干达雇佣兵,承担第二线,也就是内圈检查站作业。在进入巴格达之前,才知道武装保镖在伊拉克,尤其在巴格达是如此风行。巴格达机场到市中心安全区的保镖价格是800美元,伊拉克官员、外籍工作人员出安全区都有士兵或者保镖护卫,因此,世界各地保镖公司云集巴格达,在那里成为合约者。
伊拉克的黑水保镖曾经多达数万人,他们也和前线士兵一样,有人在恐怖袭击中丧生。例如,在2004年就有4名黑水保镖被恐怖分子绑架后杀害。一名英国安全情报分析师向我介绍,最可靠的是德国保镖,每天1500美元,最便宜的是伊拉克保镖,一天300美元,但是可能不管用。她向我解释,所谓管用就是眼明手快,发现异常情况能在瞬间拔枪击中目标。今天阅读尼苏尔广场资料,回想起她对保镖的评价,黑水保镖从应战、护送对象的角度,可能都算是尽职的。可是,恐怖战争显然置民众于恐怖袭击以及军人误判误杀的双重危险之中。黑水公司也雇用伊拉克保镖,这次尼苏尔事件就有3名保镖是伊拉克人。
不同立场下的不同体验
尼苏尔事件的一个直接结果是,联军决定,此后非军事人员包括随军记者,出行不再穿越市中心,而是以军用直升机从安全区直接运送到目的地附近的军事基地,再用装甲车短距离运送,以避免车队长距离穿越城市危险区域,并减少类似尼苏尔事件的情况发生。但即便是装甲车卫队短距离护送,在路途中,到达目的地下车,以及整个停留和撤离过程,联军士兵都高度紧张。
我有过这样经验。一次,我采访的学校门外停着一排装甲车,周围全是热情好奇的伊拉克儿童,士兵表现极其紧张,分组端枪对着不同方向、不同高度,准备射击,一部分士兵端枪倒退着护卫记者进入室内。士兵紧张是因为有过太多恐怖袭击经历,此前在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发生过自杀炸弹袭击,炸死80多个伊拉克儿童。
现在世界各地恐怖袭击,最常用手段是行进中的自杀汽车炸弹。像发生在尼苏尔广场的不遵从警察指令的逆向行驶,对平民只是一个交通失误,但对第一线武装来说,假如真是自杀炸弹,即便发现及时开枪,都已经太晚。站在一线士兵身边,很容易理解任何异常举动都可能引发开枪。尼苏尔事件中有震慑弹之后伊拉克军警和黑水保镖发生误会后的互射,更使得枪击难以中止。据一份调查称,一名枪手最后是同伴用枪顶着他,才强令他中止射击。若非亲历,战场中的士兵状态常人根本无法想象。
我曾在几个伊拉克记者的协助下进入市区,几次在他们的车里经过尼苏尔广场,他们绝不敢停车,远在进入广场前,就不停地一连串念着:不拍照不拍照……整个巴格达市区不准私自拍照,尤其是检查站和有士兵、武装警卫的地方。我随时根据他们的信号有选择偷拍,举起相机耳边就是他们“快快快快”的催促,必须绝对服从他们的判断,他们比我有经验,而他们的经验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这使我站在士兵的对立面,就能体会民众一方可能随时被误伤的紧张感觉。任何违反规定的异常举动,都可能被武装人员误解,任何人被误解后都可能没有解释机会,直接就被击毙了。
当时绝大多数检查站都已经移交给伊拉克军人和武装人员,据伊拉克记者说,这甚至意味着更大危险:他们都是新手,更紧张,更容易误射。同时,伊拉克武装也更可能被恐怖分子收买甚至混入其中。在去年6月美军全部交出安全区之后,10月25日,安全区内发生了迄今最大规模的爆炸,那就是恐怖分子用一万美元收买了伊拉克警卫所致。
案子撤销的理由是否充分
伊拉克政府一开始就在报告中定义黑水开枪者为“冷血谋杀”,誓言绳之以法,要以谋杀罪刑事起诉。事件发生几天之后的10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一个法案,将所有战区的非军人合约者归于《军事境外法权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案子必须由美国法庭审理,它背后的依据,是武装保镖符合《日内瓦公约》对民兵的定义。
一星期之后,美国的一个民间非营利司法辩护组织──宪法权利中心(CCR),代表尼苏尔事件伊拉克受害者家属,依据美国的《外国民事侵权提诉法》,在美国对黑水公司提起民事诉讼。CCR是著名的民权组织,在“9·11”以后曾数度就反恐作业中的问题对前总统小布什提出起诉。最近,尼苏尔事件的民事诉讼达成庭外和解。但众所周知,所谓伸张正义,体现在刑事起诉,而刑事起诉不是CCR这样的民间机构所能为,必须由美国行政分支的司法部提起公诉。
由于起诉缺乏具体证据,直到事件发生一年多后的2008年12月,联邦司法部才在联邦地区法庭对6名黑水保镖以“过失杀人和滥用武力”提起刑事诉讼,起诉如果成立,最高刑期可高达30年监禁。本来,人们期待的开庭时间是在2010年,可是经过整整一年的大陪审团审前听证,2009年年底,联邦法官乌尔纳宣布案件被撤销。
在美国和欧洲司法界,这个撤销决定一点不令人意外。判定书给出的理由是,起诉的依据是被告在政府部门命令下作出的调查自述,而政府部门要求被告提供自述时,曾与他们签下“该证词不用于刑事起诉”的豁免书。这种做法并不特别,通常警局在对警员发生射击误伤事件作内部调查时,遇到警员不合作,也经常采用这样的“有限豁免”,以查清真相。因此,如乌尔纳法官指出的,奇怪的是检察官忽视了司法部资深官员的建议,把起诉建立在这些有“豁免承诺”的证据上,显然违反了被告的宪法权利,他认为政府的解释“相互矛盾、难以置信和缺乏信誉”。
联邦司法部在调查一年之后以十分勉强的证据起诉,实际上传达了行政分支强烈的起诉和定罪意愿。这是政府部门雇佣的保镖闯下大祸,它有强大动机希望以定罪平息来自伊拉克政府和民众的愤怒,却确实难以找到扎实证据。我的问题是,就算能够确定误伤细节,就能够作出刑事定罪吗?
这正是反恐战争至今没有被深入讨论的许多重要法理问题之一。而人们采取回避态度,是整个国际舆论环境的道德超越了时代现实的结果。
战争和战争不一样
2009年最后一个震惊国际社会的新闻,是圣诞节由也门基地组织训练的尼日利亚青年爆破客机未遂。奥巴马被迫回应前副总统切尼和一些共和党人士称他“不明白反恐是一场战争”的指责,再次明确表态自己深知这是在“作战”。有小布什例子在先,他的后任或许本能地不愿因为现实世界的无奈,逆民众舆论潮流而承担恶名。
小布什从现实操作进入,一开始就触及反恐战争特点。他作出了一些定义和应对:例如,“9·11”是战争行为;本·拉登及其恐怖组织成员是战争敌方,而非应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捉拿的罪犯;庇护基地组织的塔利班政权被定义为战争敌方的盟军;受到恐怖战争入侵的国家,有权以战争还击打入敌方及其盟军的本土(这是阿富汗战争的依据);在交战中被捕获的恐怖分子,不定义为战俘和罪犯,而是“敌方战斗人员”,羁押地点不是常规监狱系统和战俘营,而是特别监狱(这是关塔那摩的来历);建立特别军事法庭审理,等等。这些“布什式改变”大多是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无奈应对,事实上,面对没有先例的战争形式,亟须国际社会提出一整套类似《日内瓦公约》的规范。
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小布什被迫进行的匆忙应对很可能有错,兵者,凶器也,它本身没有完美答案。关键是,对这种错误的批评必须在同一现实层面进行,应该确定威胁,并使提出的新应对措施能有效消解威胁,而不是跳过现实威胁,对有缺陷的应对方式作抽象的道德评判。例如,奥巴马在斯德哥尔摩获奖感言时称:“这就是我重申美国坚决遵守《日内瓦公约》的原因。我们为保卫自己的理想而战,如果我们放弃这些理想,我们就会自取其咎。”发言引来一片掌声,但这段话里有一个明显的逻辑上的偷梁换柱,它谈论的是反恐战争的“战俘”处理,但恐怖战斗员根本不是《日内瓦公约》的涵盖对象,就连我们习惯上正面描述的反侵略战争的地下武装抵抗组织成员,都不是《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对象。《日内瓦公约》只面对常规战争。这个设置并非疏漏,而是对非常规战争的拒斥,是避免常规战争变异、避免平民更大伤亡的一个精心设计。100年前,这已经是一个有关战争议题的常识。
辨不出敌人的战争
恐怖战争是游击战的一个恶性变种,必须先承认它在《日内瓦公约》之外,才可能制定一个合适的新规范。例如,在常规战争中,根据“公约”,战俘是不审判的,应该尽早遣返。这显然不适合反恐战争的以下现实:被洗脑的个人会成为可反复使用的超级杀人机器,被遣返的第二天,就可能带着大杀伤力的炸弹卷土重来。涉及成千人生命的袭击,往往只系于一个“恐怖战俘”掌控的情报。这次圣诞节发生的未遂炸机案的也门主谋,就是关塔那摩的遣返囚徒,根据最近情报追踪,将近20%的关塔那摩遣返人员重返恐怖战斗岗位。
回到尼苏尔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反恐战争中士兵与民众的双重困扰。案件虽然发生在黑水公司的保镖身上,但它可能同样发生在反恐军队,发生在任何反恐战区。事实上,同类事件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奥巴马在获奖感言中说:“‘正义战争''概念符合几个具体条件时,战争是正义的:如果战争是最后手段或是为自我防御;如果武力程度适当;以及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不对平民使用暴力。”问题是,以《日内瓦公约》的限定条件来衡量,恐怖战斗员全部是平民,反恐军队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根本无法把他们从和平居民中区别出来。
在常规战争中,士兵的敌方是士兵,只要遇到穿敌方制服的士兵,你有权在没有受到攻击的情况下立即开枪射杀而不受法律制裁。这是士兵的战争豁免权。但是士兵无权在没有受到攻击的情况下对平民开枪,否则就会犯战争罪。
尼苏尔难题是:在反恐战争中,士兵面前只有平民,恐怖袭击者在拉响匿藏炸弹那一刻才“表明身份”。军队攻击的敌方据点绝大部分是民房,恐怖袭击不惜为达到政治目标大规模屠杀平民,甚至包括自己一方平民。在巴格达,许多炸弹都是两三重爆炸,也就是恐怖分子在等待救护人员到达时引发的第二、第三颗炸弹,以造成更大伤亡,阻吓未来的人道救援。
在这种战争环境下,黑水保镖的反应是反恐战争中的士兵正常反应。假如以常规战争标准,要求士兵在受到平民攻击之后再反击,显然是对反恐士兵的生命不负责任。尼苏尔事件后被起诉的保镖,全部是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退伍军人,其中3名是前海军陆战队员,针对他们个人历史的调查显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曾经是不负责任的军人。事件发生时是巴格达最危险的阶段,每月恐怖袭击超过400次,假如尼苏尔事件确为误判误杀,他们的反应只是长期处于恐怖袭击中,以及在财政部汽车炸弹袭击刺激下,遇到违规行车时的本能反应。
士兵是被公众指定,去一个大家不愿去的地方,为公众安全,去做我们都不愿做的事情。因此,对士兵的行为规范、豁免权,应该有非常清楚的法律界限,否则是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双重不公正。但现实是:人们还在以常规战争应对恐怖战争,以常规军队应对恐怖战斗员。士兵们没有可在实战中遵循的国际新规则。这种无规则作战,是把常规军人和民众都置于极度危险之中。要知道,仅在阿富汗一个战区,就牵涉43个参战国家的军人。
无规则的困扰
尼苏尔起诉也传达了规则缺失带来的各方概念混乱。在反恐战争中,假设确实是因为对汽车炸弹误判而射杀了平民,这究竟是不是刑事犯罪,并没有一个国际共识。按照伊拉克政府的理解,黑水保镖应被按谋杀罪或恐怖袭击罪起诉。在美国的起诉过程同样表现出巨大困惑,联邦司法部本来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了6名被告,但在起诉被撤销时,被告只剩5名,因为其中一名被告确认自己的误射造成一名平民死亡,他自认有罪,并在此前与检方达成协议,认罪,交出另一名误射者姓名以免于刑事处罚。结果,当法官对全部被告撤销指控时,这名“认罪”被告是否包括在内,就成为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相反,在起诉撤销后,一名律师对媒体说,他们本来都是参战英雄,起诉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显然这名律师依据的标准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在此案的刑事、民事预审过程中,遇难者家属从巴格达前来作证,他们从常规战争的规则要求,或从刑事罪角度切入,当然认为这起事件是证据确凿的“尼苏尔广场大屠杀”。刑事诉讼撤销消息传来,伊拉克政府和民众,尤其是巴格达人,包括死难者家属,他们的愤怒再合理不过。
是否应该以常规战争规范来要求反恐士兵,至今没有一个国际说法,而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2008年7月21日,黑水公司宣布,他们将逐步从保镖业务中撤出,公司创建人普林斯对记者说:“我们的经验对任何其他试图涉足这个行业的公司都是一个挫败,因为整个公司都要为此承担风险。”
只是,面对如此概念不清的战争,私人保镖可以撤出,军人无法随意离开。
阿富汗战争不容乐观
许多人曾经错判阿富汗战争,认为它比伊拉克容易解决。实际上,伊拉克的最大危机是在2005~2007年间,因强权消失后的真空而突发一年多的民众宗教派仗,导致国际恐怖组织趁乱而入。尼苏尔事件就发生在这一阶段。最后,民众厌倦混战,憎恶恐怖组织谋害平民,国内两派主动联合,配合联军联防,积极加入被称为“伊拉克之子”的军警队伍,接管治安。国际恐怖组织失去支持,向阿富汗转移。2009年,伊拉克军警基本可以自己维护治安,联军退为后备。而阿富汗的塔利班是兼营恐怖战争、有相当实力和一定民众支持的武装,有山区和巴基斯坦可以回旋,使基地这样的国际恐怖组织可以长期安然隐藏。
早在一年前,伊拉克局势得到控制,国际恐怖分子大多转向阿富汗,那里的恐怖袭击就暴增40%。我遇到过一个瘦瘦小小的女孩,是刚从阿富汗撤到巴格达的英国军事记者,她说阿富汗的紧张程度远远超过巴格达。此后一年来,情况在恶化,根据联合国阿富汗事务部(UNAMA)发布的报告,2009年阿富汗平民死亡人数为2412人,较2008年高29.8%,是2001年秋季以来的最高纪录。其中2/3平民死于塔利班攻击,1/4以上由阿富汗政府军或驻守阿富汗的外国部队误杀。发生在尼苏尔的事件在阿富汗也常常发生,在伊拉克也远非仅此一桩,这一次之所以引起特别轰动,只是因为它发生在首都市中心。
当奥巴马还在试图说服国际社会接受抽象的“正义战争”概念的时候,尼苏尔事件的伊拉克民众反应,实实在在告诉大家,必须正视反恐战争的复杂以及战地民众的必然反弹。再退一步看,即便在法理上厘清,作出规范,战地民众仍然可能不接受现实。
尼苏尔事件中平民遭误杀,其根源是恐怖分子通过一系列兵民不分的袭击,使得草木皆兵的士兵非常容易出现战时误判。但是,任何人都休想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民众,绕过这个拐弯的逻辑,接受“罪责不在直接肇事者”的解释;任何人也都休想让反恐战地的民众接受奥巴马演讲中提到的反恐“战争是自我防御”的“正义战争标准”。因为反恐战争的“自我防御”不是直观上的防御,而是“以攻为防”,在战地民众眼中当然是“侵略”。塔利班很容易以此煽动民众,招募新人。
虽然从长远看,消除恐怖战争,能给所有国家的人民带来安全与和平,可是在漫长反恐过程中,在饱受战争威胁的阿富汗民众眼中,这仍然是“你们的”单边行为。所以,反恐部队即便有天大理由,也都非常容易形成与战地民众的对立。
尼苏尔事件的普适性
记得两年前去印度,我第一次在公共场所,火车上、博物馆和旅馆大堂,如此普遍地看到荷枪实弹的士兵(虽然扛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留下的破枪),感到非常惊讶。一年后,我从伊拉克回来,在美国机场看到荷枪警卫,突然意识到,这将是很多地区的常态。就连一些总体平静的国家也会有某些紧张地区,因为有过恐怖袭击和暴力冲突,使防范性的重兵警戒成为长期无法改变的状态。尼苏尔事件可能出现在任何紧张地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紧张中的一个强化因素是异族对立。我在伊拉克库尔德地区看到,那里虽然长期有重兵防范恐怖袭击,但因是本民族部队,民众就没有“生活在枪口下”的抵触。一旦进入库尔德人和阿拉伯人混居区域,民众马上出现对异族武装人员的不信任和压迫感,更不要说冲突中的异族武装、异国军人。一些普通的反恐措施都严重影响了民众生活,例如宵禁、增设大量检查站导致交通堵塞,例如巡逻车为防止炸弹遥控器安装的信号阻断器,会导致巡经地段30米内的手机突然失灵,等等,都会引发民怨四起,更不要说误伤误杀了。
在一片反战声中,我曾经试图说明反恐战争逻辑上的必然。在今天国际社会对奥巴马的正义战争演讲鼓掌的时候,我更想强调这只是无奈的单边战争,是战地民众很容易反弹的特殊战争,尼苏尔事件是一个象征。反恐战争非常吊诡,很容易推出对立和仇恨来,而仇恨又是恐怖袭击的新来源。我们仅从战争大局层面切入,可以看到,常规战争的误伤可能被平民无奈接受,可能并不影响战局结果;而反恐战争的平民误伤,会被敌方利用为有效动员手段,动员起来的每一个恐怖战斗员的能量都不可忽略。“9·11”作为一场成功的恐怖袭击,只有19个战斗员。
之所以想把尼苏尔事件从伊拉克战争的争议中剥离出来,就是因为它具有极广的普适性。一些恶性循环的规律和危险性,不仅出现在国与国之间的反恐战争中,也一样出现在宗教、文化、民族的暴力冲突中。
在“9·11”事件发生时,许多自以为能够置身事外的地区,此后都逐渐发现自己以不同原因和形式,置身于相似的泥淖之中。所以,国际社会抛弃偏见、切入具体问题,是迟早要做的事情。越晚,支付的代价越惨重。
尼苏尔事件在逼迫大家直面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