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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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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500万、千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包庇黑帮、强奸女学生

文强当庭承认多项指控是事实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文强(前排左三)在法庭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2月2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出庭受审,整个庭审过程波澜不惊,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文强在表述时显得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他当庭表示,多项指控是事实,但对部分指控有异议。

    文强被指控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受贿1500余万元,另有1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同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强奸一人。

    受贿1500万元,文强辩称多数财物是礼金

    现年55岁的文强共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强奸罪4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检方指控,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19家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财物,共折合1546.4928万元(此前媒体报道数额有误——记者注)。

    记者注意到,这19个行贿人中,有12人是请托文强为其安排工作、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显示,文强及其妻子收钱的地点有家里、办公室、餐馆、西餐厅等地。

    公诉书共列举了119笔受贿事实,其中,5万元及以下金额的有77笔。除了价值364.12万元的张大千的清绿山水画以外,最大一笔为25万美元(折合206万元人民币),最小一笔为1000元。

    文强说,起诉书中列举的收受财物事项,很多是别人在自己过生日、春节等节日送来的礼金,对方从未提出任何请托事项。其中,很多是别人送给自己的妻子,有的妻子告诉过自己,但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告诉自己。不过,周晓亚在法庭调查中说的却跟文强不完全一致,她说自己收的钱,有时会告诉文强,谁谁谁来了,不说送钱的具体金额,但大多数都对文强说过具体金额,“是要跟他说一声噻”。

    文强辩解说,收受的外币,是自己的好朋友在自己几次因公出国时送的,对方没有请托事项,自己也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利。

    他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承认,这么多年来的好朋友曾送钱给自己,但自己从没有送钱给对方。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庭上表示,自己被拘留的第一天就交代了与文强共同受贿的事。而自己之所以记得住时间跨度10多年的数十笔两人共同受贿的情形,是因为自己“经过了的事情就记得住”,也因为自己曾有一个小本,记录这些事。

    她在检方就各受贿事项逐一询问时均表示,收钱的事实和金额属实,都是收取的现金,自己对指控的所有受贿事实均没有异议,都“属实”。

    周晓亚在庭上介绍,自己的“好姐妹”周红梅想承揽重庆市金盾护运中心办公培训楼建设工程,该工程属重庆市公安局某处管,归文强分管,在约该处处长等领导吃饭时,自己曾对该处长说,工程反正要拿出来做,就给她们(指周红梅——记者注)做一下噻。

    她承认,自己当时已经退休,没有职务,为什么能向处长提出这样的要求?她直言不讳地回答,“因为我是文强的老婆噻”。

    波澜不惊的法庭调查在周晓亚的辩护律师询问周晓亚时突生波折。律师问周晓亚:公诉书指控你们夫妻共同受贿的88笔中,90%属于请托人首先找你,你收钱,事后再告诉文强,这种情况是不是绝对多数?

    公诉人对此问题表示反对,审判长随即提醒律师注意询问的方式,该律师猛拍桌子,“我不问了”,随即终止了提问。

    被控包庇黑帮,文强辩称不知其违法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8年,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78.6536万元。

    检方指控,2005年,谢才萍因聚众赌博被抓获后,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渝中区分局依法查处谢才萍等人,谢才萍刑满释放后,文强继续纵容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至2008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白宫夜总会提供非法保护,纵容该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至2008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豪城国际商务会所提供非法保护,纵容该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至2008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龚刚模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利夜总会提供非法保护,纵容该组织进行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至2008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云梦阁俱乐部提供非法保护,纵容该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7年至2008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在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等办案部门依法查处该案,致使对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

    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文强充当“保护伞”的,大多是赌场、各种夜总会、会所等高利行业。

    针对这些指控,文强表示,自己和马当、龚刚模并不熟悉,对其经营情况不知情,也没有接受到他们从事非法活动的举报,没看到简报,不知道其有违法犯罪行为。

    他承认,有公安查过岳宁的白宫夜总会,但没有查出什么问题,自己曾对下属说过,查又没有查出什么名堂,“让人家生意都不好做”。

    他说,自己和谢才萍来往不多,知道她打牌,不好好上班,还骂过她,“骂得她哭哭啼啼的”。他承认,自己在获悉情况后,曾经当晚向渝中区分局“核实过情况”。

    文强在庭审中提及一个细节,2006年春节,自己和马当等人一起吃饭后,到夜总会喝酒,因为自己不喝红酒,就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所长,对方隔了一段时间才到,自己对他说,“公安应3分钟到,你这么久才到,”随后,自己让这个派出所所长替自己敬了一圈酒。

    千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仙女山别墅估价存争议

    检方指控,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合计折合3094.465511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1625.1464万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折合406.492045万元,文强对差额1062.82706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文强在法庭调查中表示,自己在到市公安局工作以前,在巴南工作,此时有几十万元现金,自己家里的“财权”由妻子掌管,对收支情况并不清楚。

    周晓亚则表示,自己花了160多万元在仙女山修建了别墅,而该房产的价值被评估为1000多万元。

    她在介绍家庭收入时说,过年以及文强过生日,一般都会收到几十万元;但在公诉人追问除公诉书所列事项外,还有哪些人送过钱时,周晓亚三缄其口。

    检察机关还指控文强涉嫌犯有强奸罪,这部分指控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将不公开审理。而文强在接受法庭调查时,明确表示“这不是事实”。

    检察机关同时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项罪名对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提起指控;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5项罪名对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提起指控;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3项罪名对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提起指控。

    本案审判长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立新担任,重庆知名检察员么宁等出庭支持公诉,本次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本报重庆2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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