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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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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落马”副局长彭长健:

“黑老大”是个“非常超脱的正当商人”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天,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长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黑帮”头目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均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1万余元。为此,彭长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彭长健对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彭长健思路清晰,归纳要点言简意赅,极具条理性,与网上传闻中的“身染重病”大相径庭。

    他在回答检察官询问时说,自己是在召开一个会议时,接到市公安局某领导的电话,感觉对方“吞吞吐吐”,又因为自己之前就听说有(对自己的)反映,自己也想找纪委说清楚,就去了市(公安)局,结果“市纪委的人在那里等我”。自己到了纪委以后,就“如实、彻底地把情况说了”,此描述与网络上对他“在会场被直接带走”的传闻也相去甚远。

    彭长健对自己受贿的多数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只是针对部分指控表示,属于过年过节收受的,有感情因素。

    庭审显示,他受贿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利用工程揽财。

    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工程中,彭收受贿赂82万元;大楼内装修过程中收受贿赂3万元。大楼施工过程中,彭还收受另一家参建公司26万余元。

    而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消防工程中,彭还收受贿赂15万余元,在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收受贿赂12万余元。

    二是利用别人“跑官要官”敛财。

    2007年5月,彭长健“帮助”原经侦总队的谢岗升任副总队长,收受贿赂20万余元;“帮助”垫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徐强晋升,收受10万余元。

    对于此类指控,彭长健大多表示,对方是按正规程序正常晋升。

    三是利用职权帮人办事收受财物。有拆迁户到现场“闹事”,与开发公司发生纠纷,他派警察到现场,给予两人以治安拘留14日的处罚。事后,他“笑纳”开发公司的3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有人打牌赌博,公安人员检查时,双方发生争执,在彭的干预下,警方放了人;有人打麻将被拘留,彭打电话要求放人,被拘留者当天就被放了出来;彭为某开发商老总的姐夫了解案情,随后,彭的兄嫂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到价值29万余元的商品房。

    庭上,彭长健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没有太大的异议,但认为对部分物品估价过高。比如,彭的妻子经商,从事服装生意,经常在解放碑一带出入,购买的衣服多为“打折货”,却按市场价格估价;又如,妻子2009年做了手术,有朋友送的滋补品,却被视为财产;他还说,有些十多年前的鞋子,自己都不知道在哪里,还有些没用的服装,都被纳入“财产”,“这是不是合适?”

    他说,自己只有一辆车,但承认自己曾与他人互换车辆,其中差价有11万元。

    对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彭表示,“不能说服自己接受。”

    检方指控,彭长健曾收受马当13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收受岳宁4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彭妻还得到过岳宁赠送的价值8000元的高尔夫球场消费卡,在买车时接受岳宁所送的3万余元;此外,彭长健还28次接受王小军共计89万元的钱财。

    此外,彭长健在逢年过节时,还经常邀约当时渝中区公安分局领导班子的成员参加马当的宴请。

    对此,彭长健承认,三人所开设的三家夜总会均在渝中分局的治安管辖范围内,自己也从未对三家夜总会进行过查处。

    彭长健在法庭上称,公安机关主要通过日常检查,对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由于以前出现过警察“滥用职权”的情况,因此彭长健提出了“治安管理无禁区,履行职责有程序“的原则,对没有犯罪线索、没有举报的场所,不得随意检查;有线索时,也须向值班领导报告才能检查。

    他说,这是自己提出来对全局宣布的,“也可以说是我个人决定的”。针对公诉人“这是否符合高效、及时的原则”的询问,他说,这可能造成查禁不及时,但不可能每个规定都没有负面效果。“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警察的‘权力滥用’。”

    彭长健辩解说,虽然自己去过夜总会,有人问过“是否要‘小姐’陪酒”,但自己予以拒绝。而且自己从未听说三家夜总会有违法行为或案例,也没有接到过相关举报,因此直到案发才知道三人涉黑。

    他表示,营利性陪侍在全国都是普遍现象,“对这种情况进行检查,我没听说过。”

    他还说,娱乐场所确实容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夜总会可能存在黄赌毒现象,但在获得证据之前,不能确认。

    他说,娱乐场所很复杂,经营者希望与公安搞好关系,一是因为消费者可能和经营场所发生冲突,经营者希望得到关照;二是因为有的地方,个别民警吃拿卡要,经营者希望协调关系,避免警察着装检查,影响经营;三是因为个人、场所有违法行为。他说,自己收受财物时,认为属于前两种情况,现在才知道他们有违法行为。

    他还说,自己一直以为马当是个正当的商人,是一个“什么都不管、非常超脱”的人。

    他还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明示或暗示部下对任何场所给予关照。

    本报重庆2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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