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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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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捐门”里的权力无知与无能

杨于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1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江苏某媒体近日接到泰州市海陵区教师投诉,前不久全区2000多名教师补发增补工资,他们被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每人计约4000元。区教育局说,早在2008年,全区公务员补发增补工资,每人就捐了两个月增补工资。看来,“被捐”教师并不孤独,教师与公务员是“被一视同仁”的。

    组织捐款,目的纯良,功在当代,利在社会。钱是捐给当地政府的,政府将以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帮助全区需要救济的困难群众,此乃大爱之举。谁要是想不捐,真有点拉不下脸。政府出具了“指导意见”,捐款是“有组织”的,况且还有人在旁“反复宣传”,不捐就成了思想境界不高的表现。

    困难群众需要帮助,全社会都应当力所能及提供帮助。但政府帮助困难群众,绝不是独立于非困难群众的善行,政府只是受非困难群众委托,代表他们履行帮助困难群众的道德义务。以为自己是一个道德上的先知先觉者,居于道德高地,可以向民众发号施令,“亲自指导”群众捐款,这是权力无知的表现。

    政府帮助困难群众,方法很多,可以动员的资源很多。政府资源取之于人民,其方法来自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政府可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舍不得花钱,也不懂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于是热衷于“亲自”办慈善。他们简单地定一个募捐额度,层层分解下去,层层抓落实,捐款任务最后落到所有居民、企事业单位头上。对某些人而言,单位指定了捐款额度;对另一些人来说,捐款被单位财务代扣代缴了。这种“有组织”的慈善,实际上变成了苛捐杂税,一年一度甚至一年几度。

    但凡慈善事业,古今中外都离不开组织,中国古代寺庙施粥、宗族设立公田,国外由教会、慈善基金会组织慈善。现代的慈善事业,更有着劝募与实施的组织机构,构成全国、跨国网络。这类善举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捐不捐、捐多少,一切以自愿为原则。这种基于自愿的慈善,在国外发展得不错,扶危济困能力不差,并发展出慈善文化。

    我们某些地方政府习惯了权力的运用,懒得在发展慈善文化、民间慈善组织上动脑筋。现在各地政府财政收入不少,年增速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速,但政府还是不愿意掏自己的腰包帮助困难群众。当然,政府有许多地方要花钱,但帮助困难群众也是政府的一项本职工作。也许政府太不善于“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了,他们是过于无能了。

    于是,“向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就变成了自上而下的乱摊派。有关方面给“被捐”者发了“自愿认捐书”,看起来签不签字由你,其实制造了一种情境,谁不签即成异类。在“慈善”、“解困”、“自愿”的字眼背后,其实是赤裸裸的权力与强制。公务员和教师,是最方便权力行使的人群,其“被捐”恰恰暴露了权力的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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