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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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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选择性就业是个进步

新华社记者 陈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春节刚过,在劳务输出大省四川,许多农民工再次踏上外出务工之路。尽管如此,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从去年开始显现的“民工荒”,是否能够得到缓解尚待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基本权益曾经屡屡被用工者漠视的农民工,正学会用双脚表达自己的选择权。

    在成都农民工最为密集的锦江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企业开出提高薪酬、休假、缴纳社保等“优厚待遇”,已是司空见惯。帮助农民工解决社保转续、子女入学等问题,也已成为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在四川劳务输出第一大市南充,到当地工业园区就近打工、申请贷款搞种植养殖业,更是常被农民工挂在嘴边。

    川籍农民工是沿海地区劳动力的重要构成,如果他们在家门口找到合适的工作,领到与沿海地区相差无几的报酬,享受社保服务,还能照顾老人孩子尽享家庭的天伦之乐,他们何乐而不为?随着中西部经济的发展,就业机会增多,加速了农民工权利意识的苏醒,使农民工学会了“用脚投票”作出选择,这是很多人不再坚持“要想富,就走沿海打工路”的重要原因。

    过去,农民工曾经被认为只知道“出大力、流大汗”,只要有最低限度的生产生活条件就肯干活;春节能揣着辛辛苦苦挣得的血汗钱回家过年,就是最大的满足。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巨大失衡,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劳动保障体系缺位,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当前的“民工荒”现象提醒人们应重新认识农民工群体。随着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户籍制度逐渐放宽,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不再是农民工难以企及的奢望。如何让农民工享有更多应得的权利和保障,使他们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使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用工企业和政府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用工企业应当更加主动注重农民工的劳动、工伤、养老、医疗等各方面权益维护,以及生活、居住、文化娱乐等条件改善,将农民工当成企业“自己人”,使他们能够享受事业成功的喜悦和归属感。

    新华社成都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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