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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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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李庄律师执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赖臻)22日,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在重庆涉黑案中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半的律师李庄,已于2月20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这一决定21日送达李庄本人。

    据了解,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此外,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吊销会员执业证书决定的,市律协纪律裁判委员会应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换而言之,李庄的律师生涯就此终结,因为李庄再申请律师执业,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会重新为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李庄此前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备受关注的重庆涉黑案中担任代理律师,后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批捕并提起公诉,于2月9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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