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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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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可否分给农民工子弟一杯羹

张田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2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春节本是孩子们开心欢闹、期待新学期开学的时候,但这个春节,北京却有为数众多的农民工家庭在发愁:孩子的“下一个学期”在哪里?2010年6月之前,北京市的朝阳、石景山、昌平、大兴、丰台等区将完成面积不等的动迁。据不完全统计,有30所以上的打工者子弟学校将消失,其中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超过1万名。

    此前,另一条消息也在刺激着公众神经。今年,全国财政教育经费有望占GDP的4%。尽管这一目标早在1993年中国政府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已经提出,但迄今仍未实现,因而让人不得不为此担忧。

    不过,无论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多少比例,对于农民工子弟的教育经费是不应该少的,至少应有他们的一杯羹。这在1986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但是,由于户口和学费的困扰,许多农民工子弟并不能享受到《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他们只能进入打工者子弟学校。这样的学校当然不能同城市的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但即使这样,由于种种原因,打工者子弟的受教育权仍然受到干扰,甚至无法兑现。

    北京行将消失30多所打者子弟学校。现在,打工者子弟面临的选择有三种,一是全家跟着孩子以前就读的学校搬迁;二是就近寻找新学校入学;三是离开北京回老家上学。否则,就将面临失学的困境。在三种选择中最有利于孩子的是第二种,就近入学。但是,由于经费问题,例如择校费,也让打工者没有了选择。这也意味着相当多的孩子可能会失学。

    其实,财政性的教育经费完全是可以解决义务教育问题的,而且,一些地方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例如,上海市计划逐步将40万居住在沪的农民工子女,全部纳入各区县义务教育范围,仅2007年,全市公立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达18.7万人。湖北省武汉市开展“温馨工程”热线咨询服务,市教育局在媒体上公布了当地313所公立中小学的校名、校址、联系电话等,明确指出这些学校不收借读等费用,收费与城市儿童完全一样。

    2002年4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教委《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为打工者子弟学校提供了依法办学的根据。但是,打工者子弟学校只是权宜之计,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不能与城市公立学校相比。

    2007年,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就明确表示,每年全市提供8000万到一个亿的资金,专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从农民工对北京的贡献、公民纳税的增多和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等情况来看,应当逐步让打工者子弟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学习,而不能让农民工子弟因权宜性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遭遇拆迁和其他种种原因而随时停学、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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