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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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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提案呼吁尽快结束1.5亿农民工“半城镇化”状态

放开中小城市户籍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本报记者 刘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2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在民建中央今天召开的“两会”议提案新闻通气会上,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呼吁,我国应放开中小城市户籍,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实现进城农民工与市民的平权,加快城镇新老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应对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帮助农民工实现“城市梦”、“创业梦”、“安居梦”。

    截至今天,民建中央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报送提案共计16份,涉及财政金融、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等方面,充分体现民建中央作为经济界参政党的特色。其中,今天公布的《民建中央关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使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提案》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民建中央的提案建议,我国对不同类型城市的户籍应分类放开,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应实行不同的政策。当前,我国中小城市发展相对不足,农村人口流向集中于东部沿海大城市。加快中西部中小城市户籍改革是调节人口流速、流向,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最迫切的现实需要。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城市655个,其中人口规模在20万以下的城市不到全部城市的一半。截至2008年年末,我国城镇化水平已达45.7%,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80%以上的城镇化率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据有关专家估算,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新增投资需求6.6万亿元,能够替代10万亿元出口。因此,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可以成为引爆我国巨大潜在内需的引擎。

    “中等城市应该积极地放开户籍”

    “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不可能完全放开,但在中等城市,应该积极地放开户籍,小城市更是完全可以放开,县城则要‘敞开城门’,让农民‘自由进城’。”辜胜阻向记者介绍,30年来,中国农民流动呈现3次浪潮:第一次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以乡镇企业为就业目的地的就地转移;第二次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以城市为目的地的异地暂居性流动;第三次则以长期居住为特征,且有举家迁移的倾向。

    辜胜阻说,当前1.5亿农民工虽然进入城市,但仍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并没有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城市化,处于一种“半城镇化”状态。与农民工流动的阶段性相适应,农民工阶层也在不断分化,出现了与老一代农民工具有显著差异的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是最有市民化意愿和亟须市民化的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需要放入市民化进程中来应对。

    该提案指出:“农民工市民化主要可采取多种途径:对长期留在城市中的一部分农民工,尤其是那些私营企业主和技能型农民工,他们收入已经相当稳定,完全适应城市生活,可以让其率先在所在城市市民化,获得城市归属感。”

    提案还建议,通过构建能人回流、要素集聚的体制和机制,在2800多个县级市县区中依托县城建设一批10万至30万人的城市,让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县城实现市民化。

    辜胜阻对记者说:“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质是政府要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其中,关键在于如何使农民工平等地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当前,要加快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改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降低入学门槛,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

    “要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就地创业”

    “化解巨大的就业压力需要用创业带动就业。当前要把中小城市和县城作为中西部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就地创业,改变农民工长期的‘候鸟’型流动方式,帮助一批具有创业潜能的农民工实现创业梦。”辜胜阻对记者说。

    该提案具体建议: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创业辅导和指导,邀请创业之星、企业家、专家学者向返乡创业者传授创业经验、技能;强化政府的创业服务意识,提供“一站式服务”,放宽创业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不能设置限制条件;对于农民工的新创企业可以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政策或者优惠税率,对于在解决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或者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减免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工商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助基金,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融资补贴;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通过担保风险的补偿和担保机构的激励,提高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为实现农民工的“创业梦”、“安居梦”,提案还建议,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市场体系,加大对以公共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要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多种政策工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促进城乡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放宽经营场所的范围,回乡创业人员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等。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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