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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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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1.5%,谁信

陈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0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同比上涨1.5%。数据一经公报,立刻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位网友留言称“即使是小县城,去年房价涨30%以上都很普遍,一线城市涨得更厉害,1.5%的涨幅,你信吗?明显的(是)小数点放错位置了!”

    尽管按专家说法,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间总存在一定差距,但这次的差距却严重背离了人们的实际感受,引起强烈质疑也就不奇怪了。“两会”召开在即,如此统计数据此时出炉,究竟有何玄机?

    如果这一数据属实,民众简直应该奔走相告,因为这一数据创了近年来房价上涨水平的新低——在2009年,困惑国人十多年的高房价问题已“不是问题”,国人自此不应担心房价上涨过快,甚至应防止房价下跌。

    但如此“和谐”的统计结果还是露出了不少马脚:首先,同样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商品房——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商品房销售额也增长75.5%,高达43995亿元。以此稍加计算,就知道2009年房价的涨幅远远高于1.5%。

    其次,2008年全国房价同比上涨6.5%,2007年是7.6%。即便2009年受世界金融危机等影响,国内房价也不可能突然大幅减速。而且,2009年中国GDP增速是8.7%,房地产事实上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1.5%的房价涨幅如何支撑8.7%的GDP增速?

    再次,去年以来中央和国务院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如今去年只有所谓1.5%的涨幅,要么这些调控措施是无的放失,要么成效显著。但之前却未听到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公开说调控成效显著,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也表明成效并不显著。

    有专家表示,1.5%的数据是“被和谐”的结果,手法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郊县房屋城市化”,用不可比的“平均算法”大大拉低城市房价涨幅;二是用“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变化”,取代“居民住房实际价格涨幅”;三是把“非市场”的“特权房”和“特殊房”掺和到市场房价中;四是让房地产利益链的最大得益者开发商担当起决定房价数据的“主角”。

    这涉及国家统计局的公信力,不能拿“被和谐”的统计数据敷衍民意,更不能据此就当是中国的高房价和房地产泡沫等问题不存在。据报道,曾准确预见安然公司垮台的詹姆斯·查诺斯认为,“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比迪拜严重1000倍”,这可能有些危言耸听,但至少应引起重视。

    日本的前车之鉴自不待言,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最初也由美国的地产泡沫引起,世界各国、各地区此后都对房地产泡沫加大了警惕。新加坡政府日前宣布,对在购买后一年内转售的私人房屋或私宅地皮征收卖方印花税,同时将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买价的比率顶限,从90%降至80%。总理李显龙称:“我们应该设法及时防止泡沫出现。”最近,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也在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提高税收,增加土地供应,以消除潜在的房地产泡沫”。

    统计数据从根本上代表着国家和政府公信力,乃至民众切身利益。房价涨幅不仅关系到国家,尤其是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现有政府调控政策优劣、行政执行力度好坏的评价,还可能直接导致国家新的房地产和住房政策的出台,使土地财政和房地产暴利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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