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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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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新观察
政协委员献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家应尽快出台工资条例

本报记者 刘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0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收入分配问题,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随着“收入差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全国两会热议的话题。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呼吁,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而且务必下工夫、见实效。

    经过去年一年时间在全国的调研,作为企业家会员众多的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和谐社会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副部长蔡玲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该提案指出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出现5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在3.3倍左右;我国收入最低行业与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差距高达15倍;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群体收入差距则更为巨大,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

    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低,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

    三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由 1995年的67.3%降到2007年的57.5%。

    四是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中的比重低。从1998年到2008年,我国工业企业利润平均增长30.5%,劳动力报酬年均仅增长9.9%。

    五是分配秩序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十分严重。

    针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介绍说,民建中央准备提出5项具体建议:

    “把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民建中央认为,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和普通工薪阶层的财产性收入比较少,基本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劳动获得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对于扩大消费需求具有治本效应。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提案建议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让广大群众受益。

    “推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张皎告诉记者,针对现实中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对其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透明化、货币化、规范化。

    “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民建中央建议,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有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高工资,把加班费及其它福利待遇等一并包含在工资中。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建立企业职工集体参与收入分配的工资协商谈判机制,以改变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势地位。

    “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张皎建议,将分配财富与创造财富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就业指标、劳动报酬占比、平均工资指标及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指标与GDP一样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工会界的张世平等委员还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赋予政府部门一定的指导和裁决权;尽快修订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强化执法监督和劳动监察,运用法律力量确保职工收入分配权益不受侵害。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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