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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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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代表:

公开法律草案,把反对意见也捎上

本报记者 叶铁桥 来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天,在重庆代表团的团组会议上,周光权代表表示,立法起草过程中要及早公开,充分听取民众的声音,这样有利于破解立法“部门利益化”。

    这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说,我国的一些强势部门和垄断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能通过各种渠道把它的意见带到法律草案里。所以法律草案应该及早充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在公开的时机很晚,有的法律公开的范围也有限。”

    周光权同时还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检察长。他说,一些有利于垄断企业的法律草案,一定要在起草或者正式讨论以前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等小的竞争对手的意见。“这样的话,从法律起草、讨论到最后通过,整个过程一直充满辩论。这样,虽然草案的通过可能在速度上会缓慢一些,但立法的质量却会更高。”

    说到速度,周光权有很多体会:“我个人感觉我们的立法进程推进起来要相对容易,国外的很多立法进程非常缓慢,要反复讨论、反复辩论,甚至可能还会因为一些反对使得法律的通过遥遥无期。”

    他对法律草案提出方式的单一化也深表忧虑。他说,目前我国法律草案的提出方式只有一种方案,“就是说,(针对)什么问题我怎么立”。

    周光权建议,对法律草案的详细情况可以介绍得更细致一些:对要立法的方面,立法机构的想法是什么,立法机构或法律起草部门建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一一写明,并在草案后面附上反对的观点,比如理论界反对的观点有哪些,实务部门反对的观点有哪些。“要把和起草部门想法不同的观点都列出来,在法律草案中体现不同的声音,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或者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能够看到。”

    “我们现在是‘标准答案’”,周光权说,他更希望能看到有“选择项”,几种方案,多方面的观点、意见都能看到,才会有充分的辩论和论证。

    这位语速很快的代表建议放慢我国的立法进程,“2010年,我国将初步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最基本工作已经完成了,以前是充分考虑立法的效率和速度,以后就要充分考虑立法的质量,考虑立法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然后适度放慢立法的进程。”

    他补充说,放慢立法进程不是说全国人大的工作质量就降低了,“这恰恰是全国人大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表现”。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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