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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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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05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济南3月15日电(记者郑燕峰)从今天开始,济南市在83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22家乡镇卫生院中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试点单位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医生开药也要限定在基本药物范围内。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山东使用的基本药物。在此前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济南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这523种基本药物基本能够满足患者基层就医的需要。

    济南市共有22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次试点的105家卫生服务机构从今起将不再配备和使用目录外药品。

    济南市提出,即将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山东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保证参保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能够得到及时报销。

    据悉,试点单位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送,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则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原进价销售。

    今天,济南市物价局会同卫生局公布2010年3月15日至10月1日过渡期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共涉及2800余个规格品种,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后,预计基本药物平均降价幅度可达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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