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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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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公布

动物园饿死动物或遭刑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滕兴才)辽宁省沈阳市一动物园11只东北虎非正常死亡,引发各界对保护动物的极大关注。今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机构的数位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发布,征求意见。建议稿共分九章77条,涉及反虐待动物的制度、措施,以及对于虐待动物行为的惩罚。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等,均在专家建议稿的调节之内。

    按照专家建议稿的规定,类似近日发生的沈阳一动物园饿死11只东北虎的行为,或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专家建议稿第66条规定,动物园或者动物表演单位以饥饿等虐待的方式对待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处于饥饿、疾病、痛苦或者伤害之中时,经营者自己无法救助而未及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救助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遗弃宠物的规定也备受瞩目。建议稿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和遗弃动物,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有权检举和揭发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宠物所有者如果无法自行安置宠物,应将其送到相关宠物留检、收容、救助场所。公安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虐待和遗弃犬、猫的行为,并将被遗弃的犬、猫送到救助场所,并有责任追查遗弃者。全部的留检、收容和救助费用由宠物遗弃者承担。遗弃动物行为还将面临经济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专家建议稿规定,对遗弃动物的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组织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故意遗弃动物,数量较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威胁公共安全等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建议稿首席研究起草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告诉记者,参与起草的专家有法理学、经济法、环保法、刑法等诸多领域的专家。

    专家建议稿的另一个特点,是设立了公益起诉制度。建议稿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对造成国家和社会损失的动物遗弃、虐待行为,提起要求赔偿损失的民事公益诉讼,有权支持受到损害的单位、个人和组织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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