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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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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殡葬绿皮书》剖析垄断暴利

四大“病障”牵缠殡葬业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杨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0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934.8万人,这是民政部统计的我国2008年死亡人口。如果每具遗体按照2000元消费计算,我国每年丧葬消费额近200亿元。

    相比巨大的殡葬服务市场需求,我国殡葬法规制度、管理体制、服务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我国目前的殡葬管理体制还存在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很突出。殡葬管理单位大多数还是事业单位,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形成殡葬垄断,造成殡葬暴利,深为广大群众诟病。

    3月31日,由民政部殡葬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编撰的我国首部《殡葬绿皮书》,在北京举行主题报告会。绿皮书中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指出,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适应、市场化服务不规范、殡葬用品销售市场监管不健全这四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殡葬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绿皮书指出,虽然目前我国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但是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体制不顺、政事不分,管理层次混乱,垄断经营与违规经营共存、市场混乱等问题;殡葬服务业面临设施不足、群众治丧不便,公墓过多过滥、市场混乱,服务经营方式落后等一系列为社会诟病多年的问题。

    我国殡葬业的经营主体是民政部门,占绝对优势,即使是联营的殡葬单位,也是由民政部门掌握支配权和主导权。殡葬服务设施属于国家特殊管理领域,目前我国的殡葬服务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殡葬管理处代表民政部门对殡葬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分开设置,但仅仅限于形式,实质上并没有分开,殡葬管理部门仍然享受着殡仪馆的经济利益。二是殡葬管理处与殡葬服务机构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管理处又是经营服务实体,有些民政局领导干部兼任殡仪馆馆长或公墓董事长、总经理,有些民政局局长是殡仪馆和公墓的法人代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既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我国殡葬服务业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我国的殡葬服务机构设置远未达到市场要求,更说不上治丧的方便快捷和满足群众多层次的要求。各大中城市火化量高度集中,很难做到方便群众,目前除了大中城市,在县级城市和农村,群众的殡葬活动绝大部分没有在殡葬服务机构进行,大量活动在家庭或社区举行,封建迷信和殡葬陋习在这种高度离散的殡葬活动中蔓延,管理部门也无从管理。

    此外,我国公墓过多过滥,公募市场泛滥。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公益性公墓23万个,经营性公墓1500多个,这些公墓中,经营主体有国家、集体、个体,投资渠道有内资、外资,体制上有公有制、私有制、还有股份制,违规建造的公墓中,乱占耕地,管理较差,即使是合法公墓也存在超面积建造,特别是有的公墓的经营者大肆炒卖骨灰格位,广东、江苏等地先后出现多起骨灰格位传销事件。再加上殡葬市场垄断性较强,市场竞争不足,服务性收费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监管薄弱,缺乏机制制约,群众负担较重,意见很大。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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