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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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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遗体是“医疗垃圾”?

济宁河畔婴儿遗体事件责任人受到处理

本报记者 郑燕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0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河畔惊现21具婴儿尸体

    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洸氵府河附近,有居民在洸氵府河桥下陆续发现多具婴儿遗体,这一事件引发了当地老百姓的恐慌。

    这些被遗弃在河岸或河流中的尸体,“最大的身长有60厘米左右,头发清晰可见,而最小的看上去刚刚有了一个人体基本的轮廓”。

    “在部分婴儿腿上贴有一个绿色标签,写有婴儿出生年月、母亲姓名、住院床位等信息,但未标出所属医院,仅有一组6位数编号”。有的装婴儿的袋子上还标有“医疗废物”字样。

    3月29日早上7点起,济宁市公安局、卫生局工作人员在现场经过5个小时的反复打捞搜寻,最终确定共有21具婴儿遗体。

    3月30日晚9时,济宁市政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宫振华说,经调查认定,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二人违反医院有关管理规定,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遗体偷运至洸氵府河附近处置,因未掩埋好造成遗体外露被人发现。

    3月31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分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徐丽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婴儿死亡时间是从去年9月至今年2月。其中8个婴儿脚上贴的标牌,应该是腕带。因为这些婴儿多为早产儿或重症病危患儿,为方便治疗,才从手腕移至脚上。“现在看来,没有这些腕带信息,调查难度将会很大。”

    3月29日下午6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到信息后,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医院的各个环节展开调查,根据医院流程,最终怀疑到太平间的工作人员。

    她介绍说,婴儿在重症监护室死亡后,护士会电话通知太平间工作人员,护士是不能离开重症监护室的,死婴一般在一个缓冲区交由太平间工作人员领走。而对尸体的处理,一般也是护士和家属口头商定,或带回家,或送太平间由医院处理。如果是由医院处理,家属要到收费处缴纳停尸费和火化费用。

    徐丽说,当天晚上10点,医院将这两名工作人员找来调查,但他们开始只是说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工作,调查一直进行到凌晨4点,也没有结果,只好求助警方。3月30日下午,公安部门介入后,他们才承认。

    据了解,王治军在医院工作了八九年了,而朱振雨工作年限稍短,也有五六年。两人均为合同工。今年2月,他们对这些死婴进行处理。

    事发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朱振雨、王治军予以开除,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实施了治安拘留。至于具体案情,任城区警方今天未向记者有更多介绍。

    济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宫振华说,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反映了医院个别工作人员公德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教训深刻,影响极坏。

    济宁市卫生局对此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有监管不力职责,被责成向社会表示真诚道歉。同时,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兼儿科主任牛峰海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院方已责令其停职检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决定对此事件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医院后勤处处长李鲁宁、副处长何昕予以免职。

    “后勤处李鲁宁处长当时潸然泪下,表示无话可说。”徐丽副院长说,此事对医院的医护人员来说,一是感到震惊,二是想象不到,此事毕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她说,医院也在自省,将进一步完善制度。

    济宁市政府责成济宁市卫生主管部门吸取深刻教训,立即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尸体处置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目前,21具婴儿遗体已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了火化处理。

    死婴属于“医疗垃圾”吗?

    河畔惊现婴儿尸体后,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特别是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曾对媒体表示:“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属于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行为”。

    这一说法一时引发网民质疑,认为“医疗垃圾”说法侮辱人格、践踏生命尊严,对生命一点尊重意识都没有。

    有网友说:古人云“视死者如视生”,在孔孟之乡居然发生这种有违人伦的事情,真的令人发指。

    也有医生发文指出,“当前,在大多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无人认领的死婴往往会被当做一种特殊的病理性废物,要求定期统一送到火葬场焚烧处理。而病理性废物是被归类于医疗垃圾的一种,对此,医疗机构有严格的处置规范,病理性废物有专门的关于收集、运输、暂时存放和处理的种种规定,绝不能将之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混合收集处理。这也是一种沿袭了多年的行业管理规则。”

    徐丽副院长今天坚决反对死婴是医疗垃圾的说法。她说,“任何一个生命,只要它出生,哪怕是早产,也是生命,应该受到尊重。”

    她说,这与一些手术中的病理组织,切片留档后残余物有着本质区别。她说,医院很多医护人员看到有关报道后对医疗垃圾一说也表示不能接受和理解。

    她说,医院对医疗废弃物是有着严格的处理规定。济宁市建有专门的医疗垃圾综合处理厂。每天,医院的保洁人员将各科室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在医院指定的区域,下午再由处理厂专人专车运走,一般是焚烧处理。

    至于个别死婴装在“医疗废物”袋中,徐丽解释说,在医院太平间一般也会备有这些废物袋,应该是责任人拿来借用的,并非医院所为。

    “我们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的作业流程。”徐丽说,按照病亡患儿遗体处理的正常程序,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婴儿,医院将开具死亡通知单,并通知家属将婴儿遗体带走,或者医院与家属办理尸体火化委托手续。

    “火化委托书”一式两份,由家长签名、医疗机构盖章后,一份交火葬场办理接尸、火化等事宜,另一份留医疗机构备查。

    所有经过医院正常程序进入太平间的婴儿尸体,都将登记在册。据悉,此次发现的贴有腕带的8具婴儿遗体并不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登记册内。

    今天,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此事发生之初,有媒体电话采访他,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他只是推测是医疗废弃物。他也认为,婴儿尸体不应该被认为是“医疗垃圾”,对于此事他也深表震惊。

    另悉,今天上午,济宁市环保部门再次到事发的河域进行了水质监测,证实当地水质达标。另外,济宁城区和相关县区的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于地下水,此事不会污染水质,也不会影响到居民生活用水。

    本报济宁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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