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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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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交通卡收10倍押金是变相牟利

罗瑞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一张工本费约3元钱的IC卡,竟然要收10倍的押金,有的卡还是不能退还的!针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政协委员吴名高提出了《从调查羊城通、粤通卡成本入手整治广州智能卡价格》的提案,建议物价局对智能卡价格进行限制。(《广州日报》4月13日)

    广州的羊城通已经开通好些年了,记得七八年前为了乘车方便,本人购了一张卡,当时交了30元押金,后来本人不常在广州,想退公交卡吧,非常不便,必须到指定的地点,也就作罢了,公交卡内余下的十几元钱也就不了了之。

    交通卡的推行给乘客带来一定的方便,不必为找零钱烦恼,也给公交部门节省了不少成本,如:可以减少车务员,提高公交车的效率。对双方都有利的好事,本来无须收取卡的押金,可是公交部门不仅要收,而且是大收。一个卡成本最多也就3元,却收取10倍的押金。

    收取交通卡押金的理由是什么?有的说,是为了使用者更好地爱护卡。此种解释非常牵强,难道不收押金,持卡者就不会爱护?卡受损会给乘车带来不便,岂不是自找麻烦?退一步说,就是卡损坏,也可以按照卡的成本补交,何必要先收押金?

    押金不比定金,押金根据约定可以退还,公交部门只有代管押金的义务,没有使用押金利息的权力。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城市的公交部门把押金的利息存入个人卡中,这些利息都无故被公交部门无偿占有。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发行超过2500万张,每张卡都要收取20元的押金,其金额为5亿元。有细心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以1年期存款2.25%的定期利率来计算,由此产生的利息一年就达1125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损坏卡被没收的押金,以及其他遗失和放弃卡内现金的数字。

    几倍成十倍的公交卡的押金凭何收取,公交卡的押金及利息用于何方?这不仅涉及持卡人的利益,更是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因而,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不能让交通卡成为变相谋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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