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三大金刚”均获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郑琳 庄庆鸿 田文生
被坊间称为文强“三大金刚”的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与文强同案受审,三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84万余元,包庇、纵容以王天伦、龚刚模、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谋求职务升迁,黄代强还向文强行贿财物9万余元,并帮助文强隐匿犯罪所得。此外,黄代强还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71万余元。
法院判决,黄代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和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钱财共27万元。此外,赵利明还纵容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2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将私人购买物品在单位财务报销。
法院判决,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纵容以岳宁、龚刚模、王小军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财物,折合人民币共37万余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等事项上的帮助,陈涛还多次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财物共6万余元。
陈涛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本报重庆4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