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创业大赛还是销售大赛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对于此次大赛的质疑,首先出现在参赛选手的博客上。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该大赛发布的公告看到,该大赛称:“本届大赛的宗旨是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电子商务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强化企业和公民的电子商务意识,扩大和提高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和水平,促进高等、中职院校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大力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大赛组委会宣称:“参赛即获赠阿里巴巴价值980元电子商务网站一套,参赛者通过该平台进行实战运作、货物交易。旨在提高参赛者电子商务技能实战水平与能力。”
记者了解到,一开始,大赛在公告的竞赛内容中称:“参赛人员利用阿里巴巴网站的平台进行电子商务实战大赛。组委会为选手提供商品,选手也可以申请自己提供商品。”但是,在2009年12月30日,该大赛组委会又发布了《电子商务创业大赛产品事宜补充说明》,称:“目前组委会收到众多选手提交的备案的销售产品,有的是珠宝,有的是大型机械,有的是农副产品,价值悬殊太大,因为比赛结果要以销售额为重要依据,经组委会研究决定,为了公平起见,比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销售的产品必须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产品。”
参加比赛的同学随后发现,组委会指定的产品全部是由大赛承办单位大学生创业网旗下网站“校园风”提供的。产品主要是水杯、跳舞毯等生活用品,大约有30多个品种——这意味着900多名参赛选手需要同时销售这30多种产品。另外,组委会还给这些商品规定了最低价位。
大赛组委会发布的《首届电子商务创业实战大赛提货及物流说明通知》规定,所有参赛选手进货分为两种渠道,一种是到指定的地点,按照组委会公布的供货价现金提货;另一种是由组委会负责人代发货。
“组委会规定的最低价位直逼超市售价:一个普通塑料水杯需要9元钱,加上10元运费,这个平时几元钱就可以买到的水杯,他们得以19元的高价售出。”网友爆料说。
大赛公告上显示的实战时间从2009年12月20日到2010年4月15日。而据参赛选手反映,由于面试说明会的推迟,参赛者到12月27日才能正式开始实战演练。另外发布的大赛公告“奖项分类”一栏规定,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总销售额未达到6万者不能参与一等奖的评比,二等、三等参选的最低销售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和2万元。
“在淘宝网上新开的网店前两个月无信用,基本上是没什么买家的,而且卖家居用品,又不可能依靠同学朋友打开僵局,不要说销售额几万了,就是几千也不是容易的。这样的要求基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的比赛还有何意义?”一位参赛选手在网上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同时注意到,大赛公告中公布的一个联系电话“0371—63702767”,竟然同后来大赛组委会指定的产品的联系电话一模一样。
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被主办”
“既然是电子商务大赛,就不应该限定销售的产品种类,更不应该使用主办单位自己的产品。”一位参赛选手说,“这样的比赛规则与其他省的同类比赛相比,有着明显的商业化趋势。”
根据该选手的介绍,记者认真了解了共青团湖南省委2009年举办的“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的相关情况进行对此。在该大赛的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该大赛主办单位为“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大赛只接受团体报名,比赛分为海选、初赛、复赛、总决赛四个环节。海选在各学校进行,选拔方式由各学校自定;复赛环节分为电子商务经营挑战赛和策划赛两个部分,前一部分需要参赛成员在组委会设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开通网站,通过货源及经营推广来体验电子商务的经营运作过程;复赛的策划赛和总决赛分别以PPT展示和现场演讲的形式进行。大赛组委会同样为参赛者提供了免费的操作平台,但并没有限定货源、进货渠道、商品价格,更没有设定参选的销售额下限。
此外,根据一般的常识,这种冠以“河南省”名头的大赛,至少需要有一家以上的省级政府机构或者社会团体作为主办单位,才能够正式举行。
此次河南省首届电子商务大赛,在其公告中称,主办单位为河南省4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但是,记者向4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求证,却均被告知,没有正式同意成为这次大赛的主办单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办”。
一家“被主办”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大赛发起单位大学生创业网曾经与该单位联系过,申请主办这一大赛,但是此后,该网站并没有履行相关的申请手续,该单位也没有正式确认成为该大赛的主办单位。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这次比赛的公告得到了很多创业论坛、贴吧甚至是本科、高职院校团委网站的转载,影响范围很广。从网友提供的网页截图看出,目前已有939人报名参赛,排名第一的选手获得了近2万人的投票。
对于4家单位“被主办”的情况,大赛承办单位大学生创业网方面没有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给予正式的答复。另一家承办单位阿里巴巴公司河南区域经理陈鑫则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该公司是接受大学生创业网的邀请,为大赛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没有参与该大赛的申请、组织工作,对于4家单位“被主办”的情况此前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核实。
商业化有损参赛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在接受河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河南省首届电子商务大赛主办方大学生创业网总裁助理常玉存说:“比如你是第一名,但才销售了几千,那我们奖励你1万,这也不现实。企业不是政府机构,无法进行没有回报的纯公益事业。”
对此,有网友在网上发文表示,这样明显带有商业化倾向的大赛,让参赛学生成为“宣传其网站和商标的工具”,明显挫伤了创业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郑州一律师事务所崔姓律师说:“让参赛者开网店销售自己的产品,是商业性质的行为,从法律上讲,这个比赛应该向工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即使是公益性的比赛也需要向各对口的部门备案。”
记者咨询郑州市工商局,一名负责有奖销售的工作人员说,没有接到该大赛的相关备案,也没有类似的备案经历。
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沈开举说:“该比赛的组织单位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就将其列为主办单位,一方面,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对这几个部门的名誉形成侵害,这些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参赛者来说,组织方的行为涉嫌网络诈骗,这将会造成参赛者的财产损失和情感创伤,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由于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大学生创业网上与大赛相关的信息均消失不见。但是,对此情况,大学生创业网总裁助理常玉存解释称:“是网络服务器坏掉导致的。”他还表示,由于承办单位政策调整,组委会正在商议推迟评选时间。
对此,一家“被主办”的单位向记者表示,将尽快对该大赛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