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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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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触动地方利益难调房价

周俊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2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国务院4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引人注目的是,除了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外,通知还提出,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乏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是迄今为止中央政府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管理纳入行政考核范围的一个信号,表明了中央政府坚决遏止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

    自上世纪90年代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至今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市场化。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化进程缺少与之配套的监管体制,导致市场的投资功能与这个市场必须具有的保障性功能产生了层次复杂的博弈,某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甚至由充满投机色彩的异地“炒房团”主导。大量城市土地用于可以给GDP带来更多增益的高档商品房的开发,使住房的保障性功能受到了严重的挤压,这与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忽视民生有很大关系。因此,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力、保障性住房建设乏力的某些地方的行政首长进行责任追究,无疑是有必要的。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一个现实是,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推高房地产市场,既有GDP指挥棒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利用房地产市场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缺口的现实考量。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地方政府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开拓财政收入。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大幅上升,根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我国地方政府的负债总额已达到6万亿元。按照我国5年期以上贷款5.94%的利率来计算,每年的利息支出就高达近4000亿元。显然,债务负担迫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掘金”。如果地方政府的“负债经营”局面不能得到有效改观,那么,即使撤掉一两个地方的行政首长,继任者也照样会把房地产市场当做“会下金蛋的母鸡”,从而使房价依然具备强烈的上涨冲动。

    “责任追究”是我国目前执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仅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仍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比如,针对频繁发生的矿难,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已有多位地方行政首长因此而被问责,但由于我国矿业的基本体制没有改变,因此事故并没有减少。最近发生的王家岭矿难更以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利益刺激之下,国有企业与一些私有性质的“小煤窑”并无两样。我国房地产市场以往多次进行的调控之所以半途而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种调控只在房地产市场这个圈子里打转,当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时,调控也就无法进行下去。

    显然,房地产市场的真正问题,其实在这个市场之外。在房地产实现市场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迫于现实的需要而成为这个市场中重要的“利益主体”,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政府行政职能转变,要让地方政府能够有条件成为全民利益的保障者。从目前来看,尽管中央政府遏止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很大,但市场的问题只能用市场手段来解决,目前推出的一些措施,还没有真正触动这个市场的利益分配格局。而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显然需要更大力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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