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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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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撤销学籍了事

本报记者 甘丽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湖北教育报刊社副社长、高考咨询专家张才生分析,近年来,已有多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被曝光。冒名顶替成功基本上需要过四关:第一关是向当地招生部门提供纸质档案;第二关是拿着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关是到高校报名;第四关是到省、市教育厅进行学籍注册。

    这两起发生在河南商丘的冒名顶替事件,可以说都省掉了前两关。张长生分析,作弊者不是学生,而是高校。在本世纪的头几年,一个突出的招生乱象就是录取线下考生,让其冒名顶替已经被录取、又没有前去就读的学生。

    高校招生作弊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招生负责人或招生人员的个人行为,一种是高校的集体行为。两者都是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

    他建议,要防范类似“罗彩霞事件”的学生个人作弊行为,可以在高校录取通知书上加印学生本人照片。学生必须本人持通知书、身份证到学校报到,三者相吻合,高校才准予注册、交费。对于高校招生人员的舞弊行为,他建议招生、报到、学籍管理三方面人员必须严格分开。

    张才生说,对于高校的集体作弊行为,宏观上要健全监督制度,一旦发现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要严肃处理,追究高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光撤销冒名顶替者学籍。“如果违规没有成本,就很难防范。”对于这种情况,不仅被冒名顶替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赔偿,冒名顶替的学生也应该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后者缴纳学费、上了三年大学,最后的毕业证却被撤销,最起码可以申请“青春损失费”。

    他还建议提高透明度,对于已经有过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必须强制进行新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本人也要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尤其是上线而选择不去就读的学生,一定要关注自己的学籍、身份等状态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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