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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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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

重庆高院否认“涉黑”审判扩大化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盘点前期的“打黑大审判”。白皮书认为,“涉黑”案件审判不存在扩大化。

    600余名律师参与“涉黑”案辩护

    白皮书盘点了“涉黑”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2006年以来,该市法院一审审结以“涉黑”罪名起诉案件78件925人,18件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其中,2006年12件68人,2007年13件104人,2008年16件189人, 2009年29件373人,2010年1至3月8件19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理逐年呈上升趋势。

    其中,2009年6月重庆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2010年3月31日,一审审结30件,判处罪犯520人,占同期判处罪犯数的2%;二审审结13件219人。一审审结的以“涉黑”罪名起诉的30件案件中,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29件,涉案的512人以黑社会性质定罪383人,其中组织、领导者30人,骨干106人,一般参加者247人。

    白皮书指出,被告人的辩护、回避、最后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法庭给辩方的发言时间累计超过控方23.5%。全国各地共600余名律师参与“涉黑”案件辩护,对定罪量刑有实质影响的辩护意见在15件案件中被采纳95次,法院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30人次。先后邀请28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近2000名普通公民及各地各类媒体记者1100人(次)参与旁听,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都可申请到庭。“涉黑”案件宣判当天,均由审判长向媒体通报审理情况,解释裁判理由。

    “涉黑”案件审判不存在扩大化

    白皮书说,以刑法第294条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定罪量刑唯一标准,不作任何缩小或扩大解释。涉案的512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5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7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刑罚256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共计98219.46万元。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254人,重刑率达49.6%,较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出37个百分点。

    白皮书统计,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

    通过与河南、福建、广东、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法院2009年受理“涉黑”案件的比较看,重庆法院共审理29件,在八省市中居第四位,平均每百万人口对应0.93件“涉黑”案件,在八省市排名第三位。

    白皮书说,重庆打黑是全国“打黑除恶”工作的一部分。重庆法院始终践行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实行阳光审判,“涉黑”案件审判不存在扩大化。

    本报重庆4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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