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新闻
保密法修改强化定密责任

定密不准或乱定密将受处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2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崔丽 王亦君)今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保密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新增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作出了规定,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强化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以预防和减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责任的情况。这个问题从草案一审开始就备受关注,定密不准、乱定密,该定的不定或不该定的也定,是造成国家秘密大量产生,而且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法律委员会认为,保密责任是单位的一种行为,主要通过内部管理进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增加了此条规定。

    此外,二次审议稿中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负责组织、督促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应当进一步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即主要是督促、指导发生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将这一条做相应的修改。即改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实践中,按照现有规定,查处涉密案件,对泄密的机关单位由保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查处,如果限期不能查处,还可以督促其查处。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谁来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移送,是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还是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此次规定明确了移送主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