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富何罪之有?
■陈喜儿
针对广州女大学生59.2%愿嫁“富二代”的问卷结果,我谈点自己的认识。
首先,“富二代”是贬义词吗?我以为,其实将“富二代”界定为百万富翁还是亿万富翁的后代并不重要,关键是这个说法背后意味着“富则恶”,假定这种判断正确,那么,古人总结的“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则是错误的,进而改革开放以来,让中国更多的人富起来的目标也是错误的。并且把个别“富二代”的不良行为无限放大,也不符合事实。
其次,我认为,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是合法的,不能批判。大学生在很长时间里被誉为天之骄子,女大学生更是翘楚,但别忘了她们也是普通人,她们也有权利享受更好的物质生活。
让我困惑的是:是不是“富二代”的儿子只有娶家境贫寒且无任何教育背景的姑娘,才是真爱,甚至不能像戏文中富家小姐爱上穷书生,因为穷书生有一天可能金榜题名,也只有像七仙女爱董永那样,爱情才无杂质,才敢言忠贞?
按照一些人的判断,女大学生不能嫁“富二代”,因为这意味着嫌贫爱富,嫌贫固然不好,爱富何罪之有?别说近六成女大学生愿嫁“富二代”,这世上谁不爱富啊?所以“嫁给谁”是个人的婚姻自由,没啥好非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