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的村民为何还要下跪
作为一个老家距事发村只有几十公里的媒体人,我一直在通过多种渠道关注“下跪”事件。所谓“膝盖的胜利”仍不过是“眼球效应”的胜利,还远谈不上人民的胜利——这种举国关注的舆论压力,显然属于“非常态”,管得了这次,不一定管得了下次。我最想不明白的是:当地不是已经实施了村民自治吗,既然“自治”了,既然“民主”了,为什么只想弄清楚国家到底给村上拨了土地补偿款没有、拨了多少,还要“越级上访”甚至“下跪”?多大点事儿嘛!
我有个亲戚也是当地人,事发当日还到现场“围观”过。他说这些年他们也被告知“自治”了,“民主”了,但只不过是每三年一次“村委会主任”选举时,大家可以貌似很严肃地投上一票。一些候选人选举前后也通过各种亲戚关系、邻居关系上门“拉票”,而现在农村可选择的“能人”不是太多,基本都是在镇上给出的候选人里“扒拉”出一个。一旦选举结束,人家怎么干,平日都忙些什么,是基本不向村民汇报的,甚至怎么处理村里的小企业、怎么把地卖给开发商这些大事情,也是“机密操作”,更不要说村里的账目了,那是留给“上级”查的,你平头百姓查什么?
这其实折射了很多乡村的一种管理生态。一方面,我们说乡村民主、村民自治在呵护着农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所谓民主与自治,并没真成为一种基本的生存方式。我曾询问当地一位教师:老百姓不满意,为什么不联合罢免村干部?对方“嘲笑”—没有上级“支持”,村官那么好罢免?又没深仇大恨,谁牵头不得罪人?哪个村官在当地不是“有权有势”,你扳不倒人家以后还咋混?“上级”要是支持你行使罢免权,早就支持你把这点事儿解决了,还至于闹得这么大吗?正是在如此逻辑下,自治的“主人”一次次询问、一次次打听,仍一次次被当成球踢来踢去;本该接受老百姓监督的村主任,只能事情闹大后被“超越等级”的纪委带走调查。
作为一名研读过几年政治学理论的人,我对这种困境感到茫然无解——我们总以为,基层自治就是要解决权力自下而上的问题,但这种“自下而上”的全面建构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村委会组织法之类的法律已实施多年,就我接触的大量农村而言,推行“选举”之类形式上的自治、民主,似乎都不是大问题。民政部的数据也显示,在2005~2007年这轮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平均选举完成率达99.53%。形式是有了,但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何一条条实现,村民自治如何成为村民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还有不少的路要走。如果连了解“政府给了我多少土地补偿”这样最基本的权利都解决不了,还谈何“自治”?
写这篇文章时,我又联系了那个当地亲戚。他说,村民们对现在这样“满意的结果”,连说了多个“没想到”——“没想到能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没想到能解决得这么快、没想到咱们还能把一个市长搞下台”。他还说了一句“心得”——有事儿还得闹啊,“不闹不行”。这是原话,在老百姓眼里,什么民主机制,什么越级不越级,管用就是硬道理。而就在当日媒体上,当地一名公务人员还非议称,“村委会不答复,还有街道办;街道办不管,还有区政府、检察院,为什么动不动就去找市政府呢?”这样的程序指责,在这种朴素的民众心得面前,确实有点乏力与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