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5月6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精华文章

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

邓海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0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实在没想到,当“罗彩霞”成为中国高招公共事件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后,时隔一年,她依然无望而纠结。5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曾被隆回县原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的罗彩霞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罗彩霞苦等了一年,也没等来迟到的正义——我们明明觉得其中暗藏着意味深长的兜兜转转,却在严丝合缝的法理上找不到顺畅的“出口”。譬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虑的事情。

    罗彩霞没指望成为旗帜或丰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谋生存的一个普通女孩子。“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不断被曝光,罗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她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换言之,罗彩霞可能有些动摇了,后悔了。

    此般动摇与后悔,不仅让人心疼,更让社会羞愧。彼时,我们为罗彩霞的执著与抗争鼓与呼,到头来,正义却像一个幻觉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必被套牢。所有曾为罗彩霞的义举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当如芒刺在背——你还讲什么法律,你还说什么常理。有些戏剧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主演卖力不卖力,完全是导演的旨趣与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越投入,越容易落下内伤。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这些谜传来若干个指向明确的信号:“告”还是“不告”,不掂量还真不可以。

    可怜的罗彩霞,在我们的怂恿下,捅破了冒名顶包的窗户纸,这一年的难挨与不易,就像一记耳光,响亮地打在罗彩霞脸上,也沟壑交错地印在我们心里。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报李,日子恐怕要逍遥许多吧。好在我们现在已经毋庸讳言“司法公信”的症结,既然法律好意思看着一个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进而后悔于执著正义,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不如说,今天又是一个好天气!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