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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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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家旅行社公开出租部门——

一些大型旅行社就像收租子的“地主”

郝少英 高佳 本报记者 李玉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0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CFP供图

    2010年“五一”小长假刚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许多消费者反映,一些正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说一套做一套。“现在出去旅游,有几个旅行社的导游不带着你去逛店,不蛊惑你买东西?景点没怎么好好看,却被导游领着买了一堆东西。游客吃的住的也不像当初承诺的那样好。”刚旅游回来的方女士无奈地说,想投诉,却拿不出什么证据,也只能算了。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都是旅行社向私人出租招牌产生的恶果。

    “内蒙古海外国旅,我社招聘地接、组团计调、专职导游数名,待遇优厚。欢迎加盟旅行社部门、门市等。”在这位业内人士的指点下,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些旅行社管理人员发布的此类消息。据这位业内人士透露,旅行社表面上是对外承包部门,实际上是旅行社对外出租自己的招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让别的单位或私人“挂靠”该旅行社或以该旅行社的名义开展业务。

    据记者了解,内蒙古有的大型旅行社对外承包的部门多达几十个,总社就好像是收租子的“地主”。一些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甚至自己不做业务,专门“收租”,导致内蒙古旅游市场出现混乱,旅行社服务质量逐渐下降。

    旅行社明目张胆出租部门

    根据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记者先后以旅游承包人的身份,对内蒙古两家旅行社出租部门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内蒙古海外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赵经理说,承包一个部门需要缴纳1万元的保证金,承包费为每年1.5万元。承包人可以对外宣称是该旅行社的某一部门,各个承包部门之间的业务独立,互不干涉。

    “如果确定要承包部门,需要签订合同,通常合同期限为1年。承包之后做的不够好,可以退租,但是不可以转包。”赵经理说。当记者问“能否在其他盟(市)开分社”时,他说,在其他地区开分社,总社不会干涉分社的业务,分社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分社各部门承包出去。部门外包不仅可以提升旅行社的知名度,还可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减少自己承担的费用。

    赵经理介绍,该旅行社已经有5个以承包形式经营的部门,报账、开发票都通过旅行社。当记者问“合同是以何种形式签订”时,赵经理含糊地说“是目标管理”。

    据记者了解,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团部负责人贾先生明确表示,“国家不允许这样做”,但“我们公司很正规,管理上比较严格,如果要承包一个部门,最多只允许进3个人,除了交纳2万多元的费用外,还需要交1万元/人的押金,因为一旦出现问题需要各自承担责任。”

    当记者提及“挂靠”等敏感字眼时,他认为,旅行社这样的行为其实不能叫“挂靠”,这个不允许,实际上就是“目标管理”,规定你1年的任务,比如定下一年5万元的任务必须完成。但是不管怎么样,最终完成完不成都是你自己的事情。为了避免出现大的旅游纠纷,日常管理方面由公司统一进行。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很多承包人在承包了旅行社的部门之后,发现不赚钱,就私下再次进行转包,并没有人会追究责任。这样,一个看似很知名的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行活动,可能就是经过层层转包后,几个经营者的个人行为。

    出租部门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

    “近期内蒙古旅游市场上有一个怪现象,各旅行社打出的旅游价位低得惊人。有的旅行社打出‘海南5日游,只需2000元’的惊爆价,还声称游客住的是星级宾馆等等。仔细想想,都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其中的原因是旅行社将一些部门转租给个人后,隐藏着太多的不正当竞争。”从事多年旅游行业的赵先生说。

    赵先生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旅游业,那时他是内蒙古一家知名旅行社的导游,由于对旅游业有浓厚的兴趣,2000年,他成立了自己的旅游公司。他告诉记者,近几年,随着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经营不善的旅行社即将被市场淘汰,有旅行社就采取出租自己招牌的不正当经营方式获利。而承包者拥有完全独立、自由经营的权利,旅行社和承包者签订一纸合同,根本不具有管理上的约束力。

    “没有公司制度的约束,这些人的经营活动质量难保。他们经常压低旅游报价,而后依靠和当地旅游品商店协商,领着游客逛店,分享购物提成牟取利益。”赵先生说,以“海南5日游,只需2000元”为例,旅游往返机票就算打折购买也需要上千元,还要住星级酒店,再加上在当地用餐、坐车及景点门票的费用,如此低的团费根本保证不了服务质量,很多时候游客都会被导游带到商店购物。

    采访中记者发现,每到旅游旺季,一些导游都要到旅行社逐个投递简历,应聘带团。而事实情况却是旅行社的计调和导游越来越难招,即使旅行社开出很高的薪资待遇,应聘者还是很少。

    为何出现这种奇怪现象?赵先生透露,从事旅游行业国家设置的门槛非常高,注册一个旅行社至少需要几十万元的资金,很多想开旅行社的人无法轻易涉足这个行业。一些旅行社负责人便想到出租旅行社招牌这种赚钱方式,这让一些想成立旅行社却过不了审核门槛儿者趋之若鹜。尤其是那些在旅游行业里有一定经验的计调和导游,成了第一批受益人,他们放下手头的本职工作,开始挂靠在一些知名旅行社名下,打着别人的牌子做起自己的生意。

    旅游市场被搅乱消费者难辨真伪

    很多消费者对旅游行业和行情不了解,往往会被低价所吸引,致使一些承包旅行社部门的个人业务短期内收益颇高。赵先生认为,这种杀鸡取卵的经营方式首先会给正规经营的旅行社带来很大冲击,扰乱旅游市场,导致许多游客对本地的旅游服务市场出现不信任及误解,严重影响了内蒙古的旅游品牌和市场形象。

    “2002~2003年,一个游客一次旅行,旅行社不用带着游客逛商店,便可以赚到200~300元,而现在如果不逛商店能赚到100元,就算是收入可观了。但是旅行社一年的运营费用比较高,中小型的旅行社一年需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缴纳的费用大约为30多万元。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如果你执意坚持不做部门承包是非常困难的,总的算来已经赚不到什么钱了。”赵先生说。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无资质“黑”旅行社靠着租借正规旅行社营业资质的方式加入了旅游市场,致使正规经营的旅行社客源数量减少,使消费者难辨真伪,对旅行社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经营不善的旅行社仍能维持生计,而优秀旅行社因为这些人的不正当竞争,难以发展壮大的局面。业界人士纷纷叫苦,大家都认为无论怎么做都不挣钱,期盼一个正常、健康的竞争模式。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袁威伟说,他亲眼看到的、亲身经历的旅游质量下降的事情不胜枚举,可是没有多少消费者愿意选择投诉。2009年,该协会仅仅接到两起投诉案例。这并不是消费者真正对旅游服务感到满意,而是因为旅游投诉调查难,取证难,许多案例即使投诉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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