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英雄”曾庆香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本报南昌5月6日电(记者李菁莹)5月4日,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曾庆香舍身救人的事迹,经江西省政府授权,江西省民政厅批准曾庆香同志为革命烈士。
曾庆香,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今年3月9日晚10时左右,曾庆香乘坐妹夫驾驶的小汽车回居住地,行驶至北京北六环路小汤山路段,看见前面一辆小轿车为躲避一辆侧翻的运煤货车而失去控制,翻倒在路边。曾庆香看到小轿车的车门一直没开,赶紧让妹夫停车,他奋力打开车门救出了被困车内的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薇。
这时,一辆夏利车又驶入煤渣地面,侧翻倒地,损毁严重,曾庆香又与刘薇一起上前救人。突然,一辆面包车高速驶入煤渣地面,失控撞上了夏利车,曾庆香和刘薇二人被撞倒身亡。
曾庆香舍己救人的义举感动了无数人,被百姓称为“平民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