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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服刑11年 被害人“复活”

商丘警方:“赵作海案”肯定是错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新华社郑州5月8日电(记者李丽静)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11年。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称其为“佘祥林案”的翻版。5月7日,记者前往商丘市采访事件的最新进展。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告诉记者,5月1日,商丘市公安局获悉赵振裳“复活”一事后,当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就开展了行动。目前,公安局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确认赵振裳的身份,目前已经确认无疑。二是对无名尸体开展侦破。现在无名尸体的DNA已经送往公安部进行检测。三是做好双方家属的安抚、稳定工作。

    赵启钟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案肯定是错案。”据悉,5月1日,赵振裳身份确认无疑后,商丘市公安机关当天就向同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汇报,建议复查“赵作海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商丘市检察院和商丘市法院,但两部门未表态。

    1997年10月30日,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赵振裳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失踪,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

    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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