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
这个19岁的女孩是南昌某高校的大二学生。5月4日中午,回到安徽省宿州市維桥区家中的她接到了一个电话。
电话那头是一名男子,自称是維桥区道东派出所的。他叫李晶下午去派出所一趟。
“我去派出所干吗?”李晶问对方。对方反问:“你自己干了什么你不清楚吗?”
李晶被这样稀奇古怪的电话激怒了:“我当然不知道干什么!”
“你吸毒了你知道吗?”对方的口气非常生硬。
“吸毒,吸什么毒?”李晶觉得莫名其妙,告诉对方,你们弄错了,我没有吸过毒。但对方说,公安网站上显示的就是她。“你来一趟吧!”
还有这种事?李晶放下电话,告诉了爸爸。爸爸让她赶紧去道东派出所一趟,看到底出了什么事。
李晶拿上自己的身份证,打车赶到了道东派出所。
接待她的警务人员正是给她打电话的吴志奎,吴志奎把她带到二楼的一个办公室,打开公安部门相关网站,让她看相关信息。
李晶这才看到,电脑上显示的是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都是她的,在“吸毒人员”一栏中,被打上了“√”。
李晶被告知,2008年5月26日,浙江省慈溪市横河派出所在当地宾馆抓获一批吸毒人员,其中一名女孩由于未满18岁,不予拘留,在留底拍照后被释放。而后,横河派出所在公安部门网站上公布了该女孩照片和身份信息。
这些信息,除了照片外,与李晶身份证上的相同。
李晶说:“网页上的那张照片,那女的留的是短发;我从来没留过短发。”
至于其他不同,李晶还真说不上来,因为照片不太清晰,说起脸型:“那女的跟我一样,也是腮部丰满一点,下巴有点尖。”
吴志奎也把握不准照片上的人到底是不是李晶。他拿着李晶的身份证仔细辨别,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道东派出所的其他警务人员也纷纷闻讯赶来,几经比较,谁也不能断定。
李晶急了,觉得很冤,却百口莫辩,只能生气、着急。李晶说,可能他们见到这种情况太多了:经常有吸毒人员否认自己吸毒,这次,不过是其中一例而已。
最终,道东派出所还是让李晶回了家,要她“配合调查”,暂时不要离开宿州。
李晶就这样回到家里,她第一次感觉到了身份信息失窃的可怕。她了解到,这次之所以有警察找上门,是因为在世博会期间,所有受控吸毒人员都要在当地派出所接受排查。要不是这次排查,她还从来没料到自己会背上“吸毒”这样可怕的不良记录。
李晶想对此事进行澄清,却不知从何处做起。
哥哥李明想到,2008年5月,李晶正在宿州实验中学上高三,当时正全力备战一个月后的高考,怎么可能跑到慈溪去?如果那时候要外出,肯定得找班主任请假。要证明妹妹没有外出,找班主任开具在学校的证明不就可以了吗?
5月7日,李晶来到实验中学,找到原班主任开了证明,随后就去了道东派出所。吴志奎接过证明,让李晶做尿检。
尿检结果证明她是清白的:试纸检验显示,没有任何毒品的信息。
李晶说,这个时候,道东派出所才相信她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了。但吴志奎告诉她,要查清此事,仅凭证明和尿检还不够,还需要更多的材料,比如高中毕业证复印件等。于是李晶又跑回家,把高中毕业证复印了送过来。
5月8日,李晶踏上了返回南昌的火车,因为道东派出所还需要所在大学学生工作处开具的在校表现证明。
与此同时,道东派出所多次联系慈溪横河派出所,并告诉李晶和李明,道东派出所无法删除这些信息,只有横河派出所才能删除。
而李明陪同宿州当地的电视台去道东派出所采访时,所长说,横河派出所一直没什么回应。
吴志奎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多次致电横河派出所进行沟通,想要对方进行更正,但对方回应不主动。
李明说,横河派出所当时办理此事的警务人员姓庄,他们也曾多次联系,接电话的人也说会联系,但一直没有回音。
5月9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横河派出所电话,但接电话的女士提供的派出所某领导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再次致电,留下个人电话,但截至发稿时,无人回电。
李晶百思不得其解,自己2007年办的身份证,一直都放在自己身上,从未外借,而且自己从未去过慈溪,怎么会被横河派出所发布到网上去,并且变成了吸毒人员,“难道当时抓人的时候,就没和身份证上的照片做比对?事后也没发现吸毒人员的留底照片和身份证上的照片完全不是一个人?”
她说自己这几天为此事奔波来奔波去,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亏了这次世博会进行吸毒人员排查,要不然,我还不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吸毒人员被发布到公安机关的网站上,一直要背负吸毒人员的不良记录到什么时候。”
李明上网一查,发现发生在妹妹身上的事并不是个案。事实上,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经常见诸媒体,尤其是吸毒人员冒用他人信息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
李明说,《重庆晚报》今年3月25日就报道了一例类似情况,重庆市巴南区大江邮政储蓄所工作的28岁女子胡亚,其身份被邻居文某冒用。文某因吸毒、贩毒被捕后,冒用了胡亚的身份信息,警方据此将错误信息记载在公安部的网站上,致使胡亚成了“吸毒人员”。
然而,8年来,胡亚虽一直跟警方交涉,要求更正,但这些不良记录一直未被取消,直至被媒体曝光。
李晶也说,她也看到过一个报道,说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谢桥镇高庄村民郑冠群,虽在4年前就知道一名毒贩向广州警方冒充了自己的身份资料,并多次要求广州警方为自己洗清“罪名”,但4年后,还是被当地派出所通知去领判决书,因为他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要更正这样的信息怎么这么难?”李晶感叹。
(应当事人要求,李明和李晶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