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5月11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调查

93.8%的人愿意所在城市完整保留古建筑

57.2%的人认为城市古建命运应由当地居民来决定
实习生 王琳 本报记者 肖舒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1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漫画:赵顺清

    为修公路拆毁唐代古城墙,洱海情人湖被填建豪华别墅……近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一系列报道引发社会热议,也让更多人开始质疑:为了城市发展牺牲环境和历史古迹的做法是否可取?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284人参加,其中“80后”占50.8%,“70后”占31.7%),72.2%的人认为,因城市经济建设而牺牲环境或古建的做法,是官员追求政绩的结果;67.4%的人表示,这种做法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93.4%的人认为历史古建筑有保存价值

    “这两条新闻竟发生在著名旅游城市,让我十分惊讶,这不是在破坏自己的宝贵资源吗?”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一学生高敬说,“古建是一个城市的历史见证,拆除古建,无疑是在抹去城市的记忆。”

    近年来,历史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之间的较量越发激烈。仅以京城名人故居为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京城名人故居中已被拆除的比例高达1/3,其中包括部分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项目。

    高敬说,如今很多国家的人都像保护自己生命一样爱护本国历史文化古迹。比如在意大利,人们不但保护纪念性建筑物,还会对一般建筑及建筑周边环境加以保护,甚至对部分城市、村庄进行整体性保护,连废墟和建筑附近的几块残石也不放过。“因为这些都象征着他们国家的历史和艺术造诣。我们也应为子孙后代留下我们的宝贵遗产。”

    本次调查显示,93.4%的人认为历史古建筑有保存价值,其中56.2%的人认为“价值巨大”。

    对于为了城市经济建设而牺牲环境或历史古建筑的做法,67.4%的人认为“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47.4%的人表示,这样做会让城市宜居性打折扣;20.3%的人认为,这一做法只能在短期内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保护和修复具有生态意义和文化价值的景观,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景观不应视为城市发展的障碍,事实上它们也不会成为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占录认为,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与城市基础设施可以相得益彰。“从城市规划角度来说,保留历史古建,就是保护一个城市的生命和未来。”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吴桥则认为,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历史古迹的保护之间会存在一些矛盾,要保护就只能不动它。只要动了,多多少少会有损坏。“但这些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吴桥指出,法国巴黎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巴黎也曾大力开展市政建设,可后来发现,市政建设对环境和古迹的破坏太大。于是他们决定,保留旧城,另辟新城。”

    吴桥说,城市想朝着现代化的方向高速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另辟新城”。在旧城上进行改造,既不利于环境和历史古迹的保护,也不利于市民的日常生活。

    72.2%的人认为因城市建设牺牲环境或古建是官员追求政绩的恶果

    本次调查中,93.8%的人表示,愿意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保留完整的历史古建筑,其中65.5%的人表示“非常愿意”。

    同时,57.2%的人认为,一座城市历史古建筑的命运,应该由当地居民来决定;20.9%的人表示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决定;选择“城市规划部门”和“地方行政官员”的人分别占14.4%和5.8%。

    高敬认为,在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发生冲突时,相关部门应该做到集思广益,比如开展学术讨论或听证会,更多地听取专家学者和当地市民的意见。

    本次调查显示,72.2%的人认为,因城市经济建设而牺牲环境或古建筑的做法,是官员追求政绩的结果。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钟斌(化名)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普遍提高人们对自然环境和古建价值的认识程度,还要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如果保护一座历史古建,和招商引资获得的政绩是一样的,我相信,我们的地方政府会更愿意保护古建。”

    张占录则表示,如果法律法规赋予环境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职能能够得到充分行使,类似云南大理的事件也不会发生。“但首先,要让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还要让公众参与其中,起到监督作用。这样,才不会造成城市建设中的相关规划缺位。”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