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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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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狱11年 赵作海获赔65万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郑州5月13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目前,赔偿金已由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交付给了赵作海。

    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介绍说,5月11日,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等院领导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协调当地政府为其盖新房,解决生活问题,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同时,商丘中院向赵作海详细介绍了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

    赵作海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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