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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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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鼓励民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刘铮 江国成)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意见》提出,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意见》要求,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正如《意见》指出的那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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