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爱举债,人大监督缺心眼
专家分析称,造成地方债务风险加剧除了财政税收体制的原因外,地方政府的举债无度也是一个重要诱因。
对于地方的财政收支,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审议和否决的权利。不过,人大对于财政报告的审议,由于种种原因难免失之粗疏。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更是党政领导拍脑袋决策的多,人大监督和审议难觅踪影。
地方政府举债眼下似乎已是势所必至,比如民生领域,义务教育、卫生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比例日增;财政供给人员待遇逐年上涨,因为政绩工程和党政机关运转的需要,还有随时增加的不可预见性支出等。政府钱袋有限,而“过日子”又形势逼人,想不举债恐怕都难。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室主任赵全厚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调查情况看,西部地区的地方债务远小于东部沿海地区,还债压力小于东部。东部债务多,主要是近些年不断开发建设的园区计划、开发区计划和新城开发计划等。换言之,东部地区招商引资金力度大,政府举债投入也多。可见,政府举债现在又有一个好借口:招商引资,一切为了引进项目,政府媚商冲动已无法自制。不仅在规费、税收等预期收入上随意予以减免,常常还要拿出大笔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如在开发园区的配套投入、项目“N通一平”的工程,甚至还有为了竞争所谓大项目,地方政府不惜亮出最后底牌,承诺在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方面作出让步。这些常见招数频繁使用,不仅透支了地方政府信用,而且已使地方政府陷入引进项目越多、政府举债越大的怪圈。
在现行地方治理架构下,抑制地方政府举债,除了人大履责,尚无其他良方。实际上,有迹象表明,提交给地方人大审议的财政报告,除了宏大诱人的增长数目字和笼统的财政支出项目外,大多数并不能也不愿真实反映地方政府的举债情况。一是对既有债务大窟窿长期避而不谈;二是在年度财政运行过程中,地方党政领导随机拍板继续举债,也总能竭力避开人大方面的辖制。可见,遏制地方政府举债冲动,地方人大还应多长个心眼儿,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要求,把政府举债情况纳入财政报告的审议范围,在人大会休会期间尤其应把政府举债行为纳入动态性日常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