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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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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二审开庭

文强认为一审死刑判决量刑过重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天,“文强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文强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他表示,主要犯罪事实都是自己主动交待,自己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交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周晓亚分别判处8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5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今天开始的二审预计将持续2到3天。

    让治安总队支队长向夜总会老板敬酒

    今天的庭审中,文强精神状态较好,表情平静,发言时条理清晰,语气平缓。关于自己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问题,文强进行了解释。

    文强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曾表示,文强在明知白宫夜总会老板岳宁等人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收受其钱财的同时,通过让陈涛向岳宁敬酒的方式,提示负有直接查禁职能的陈涛放弃查禁职责,“体现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典型特征”。

    今天的庭审中,该情节成为法庭调查的焦点问题之一。

    文强表示,2004年年底,时任重庆市治安总队一支队支队长的陈涛带队到白宫夜总会进行检查,岳宁抱怨“查得鸡飞狗跳,生意不好做了,又没有查出什么问题”,文强便让陈涛赶到夜总会敬酒。

    他对此举的解释说,要“服务发展”,“企业投诉了,就要注意”。在检察院人员的追问下,他承认陈涛带队检查属于警方正常履职。

    文强还声称,自己是叫陈涛来了解核实情况,公诉人追问为何要叫陈涛到夜总会而不是到办公室进行核实,文强承认“这点确实处理得不好”。

    文强就自己曾接受岳宁安排人陪侍事件表示说,当时自己喝红酒喝醉了,岳宁劝自己到房间休息一下,一审出示的证言说自己当时和别人发生过关系,但自己当时没感觉。

    关于自己曾让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某向包括陪侍“小姐”在内的人敬酒的事情,文强表示,自己叫派出所所长来,是因为当天自己没带车,让他来是为了有车把自己送走,同时,自己当天喝得有点多了,又不喝红酒,就让他来代喝红酒。

    妻子收受钱财,文强称“相当部分不知情”

    4月14日的一审宣判中,法院认定,文强及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并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2003年至2008年,文强在明知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对某女实施了强奸行为。

    文强在陈述上诉理由时表示,一审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成立,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部分事实,还有强奸的事实;二是一审判决对部分犯罪事实性质认定不准确,如他和妻子周晓亚共同受贿的事实,其中有相当部分他都不知情。

    今天的庭审中,对文强的发问讯问共耗时3个半小时。文强在回答中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受贿金额有误,其中,陈万清、罗力、陈涛、龚刚模等人向自己送钱全部或部分不成立。

    他说,自己的妻子周晓亚收受周红梅、周红卫、汪道寿、徐强、黄代强等人的钱财,自己绝大部分当时不知情,在“双规”期间自己曾表示“周承认的我都认”,但这不等同于周晓亚收受的钱财都告诉了自己。

    周晓亚在单独接受法庭调查时声称,自己收受周红梅、谢岗、赵利明、周红卫、汪道寿、徐强等人送的钱财后,没有告诉文强,但这与她在一审中的表述不一致。

    文强还认为,和人合伙做生意所得,不等于受贿所得。

    文强办公室里有150万元是“多年积存下来的灰色收入和打牌赢的钱”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文强声称,一审法院对自己的合法收入、非犯罪收入的计算不全面,部分物品定价过高。“我儿子的压岁钱,周晓亚有专门的记载和存折,却未计入。”此外,自己获得的奖金等收入,也未完全计入。

    他说,自己放在办公室的300多万元,只有150万左右系受贿所得,剩下的部分则是多年积存下来的灰色收入和自己打牌赢的钱。

    文强认为,法院一审认定的部分受贿事实,是朋友或部下在春节、生日期间的送礼,没有请托事项,“属于正常的人情交往,这种情况在社会上很普遍。”

    从公安系统基层一步步升迁并曾在公安系统身居高位的文强还在庭审中表示,办案人员制作笔录材料不全面,多记录有利于定罪的表述,而对被告人有利的表述则少记,最后强迫被告人签字确认。他说,别人无论什么原因向自己送钱,都要写上是因为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拉关系,“这种模式千篇一律写入”。

    “给领导送钱,送1000元就行,送多了也没用,领导根本记不住是谁送的”

    文强案专案组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独家专访时透露,文强曾表示,根据自己的“经验”,“给领导送钱,送1000元就行,送多了也没用,领导根本记不住是谁送的。”

    今天,庭审中就透露了两件文强收受钱财却不知何人所送的事情。

    一件事情是匪夷所思的“甲李冠乙李戴”。文强称,自己认识两个“小李”,一个是吃火锅认识的小李,一个是开洗脚城的小李,开洗脚城的小李通过黄代强送给自己一件象牙工艺品,黄当时只说“是小李送的”,自己还以为是曾一起吃火锅时认识的小李,直到审理自己的案子时才知道是开洗脚城的小李送的。

    第二件事情是,重庆劳教局前副局长冉从俭为谋求副厅级岗位,曾试图通过陈万清行贿文强,文强饭后到一酒店打牌,深夜12时许方才结束,回酒店房间休息时,陈万清拎着袋子敲门,文强问陈万清“干啥子?”,陈只是说“拿去用,拿去用”,便把装了50万的袋子留了下来,并没有明确说是谁送的,文强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50万是冉从俭送的,而是在交代收受陈万清钱财时,交代出了这笔钱。

    85%以上的受贿金额系主动交代,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我在被‘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绝大部分是办案人员当时尚未掌握的。”文强在庭审中声称,自己85%以上的受贿金额是在纪委“双规”时主动交代的,剩下的部分,是纪检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存在争议。

    他更具体地说明说,收受曾维才、陈武林、周奇金、濮家华、李大江等人的钱财,都是主动交代的,而收受陈万清等人钱财的多数情节也是自己主动交代的。

    文强在庭上声称,自己在审查期间,曾深刻反省,向市纪委等写出深刻的检讨书、悔过书,还曾检举犯罪。

    据此,文强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日前被公开的文强案一审主审法官的日记显示,对于文强的量刑问题,合议庭内部也曾有过争议:文强受贿的金额同全国同期判处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并非最大,但最终还是坚持作出了死刑判决,理由就在于文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他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对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极其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在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

    本报重庆5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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