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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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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城建设为名,征地批文“保密”

岑巩县国土局违法征地千亩

村民安置政策落实迟迟不到位
本报记者 丁先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1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新兴村村委会财务收支结算公开表原件(2002~2004年),标记处为岑巩县国土局向新兴村村委会支付的“管理费”,这项费用是村委会“推进”协调征地的工作经费。本报记者 丁先明摄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国土资源局近年来频频上演“大手笔”。从1997年至今,岑巩县国土局一共在县城所在地新兴村征收至少2000亩耕地,而在此期间,该县仅从贵州省政府获批914.8亩土地的征用权限。

    岑巩县国土局的这种“大手笔”始于1999年岑巩县城的搬迁。1999年9月,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岑巩县党政机关从思阳镇龙江村搬迁到新兴村(黔府函【1999】209号)。新兴村村民原本欣喜地以为能够成为县城人,结果却大失所望。

    从1997年开始,在新县城搬迁前,新兴村的土地就不断被征用。据岑巩县国土局局长杨荣坤介绍,县里在支付农民征地赔偿款的同时,还向新兴村村委会支付“管理费”,作为村委会“推进”协调征地的工作经费。2006年以前,该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左右,2006年起升至每平方米3元。

    根据新兴村村委会财务收支结算公开表计算,1997年~2009年,该村共收取“管理费”195.8万元。据此测算,在此期间,新兴村至少有2000亩耕地被征用。而王家勋、吴大春等17位新兴村村民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映,他们统计各村民小组被征地的情况发现,新兴村至少已有2300亩耕地被征用,目前该村至少八成的村民成为失地农民。为了证实自己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这17位村民写下了证明材料,并签名按下手印,表示对证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一开始,村民们只是觉得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想查清征地管理费的使用情况。他们在查账中惊讶地发现了岑巩县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首先是征地程序问题。据新兴村屋背冲组组长吴大春介绍,一般是县里通知村委会要征地,村委会随后通知村民小组组长,组长再告诉村民“新县城要搞开发建设,上级政府要征地,明天去量地”。在此过程中,吴大春和其他村民至今没有见过任何征地批文,不知道征地的具体范围和用途。

    新兴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吴仕品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97年至今,县国土局共从新兴村征收2000亩左右的耕地,但是他没有看过县里提供的征地批文,也不知道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规模。

    不仅征地批文“保密”,村民连征地安置的具体政策也无从获知。

    据王家勋等村民介绍,新兴村村委会一直没有公示县里的征地安置政策,导致部分村干部及其亲友重复享受安置政策,甚至“死人也分到了8.8万元的安置补偿款”,但该村大部分普通村民应该享受到的安置政策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混乱的征地及安置过程引起村民的极大不满。他们在查证老问题的同时,又不断发现了新问题。

    以岑巩县城东边的大园路征地建设为例,根据《岑巩县大园路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公告》(岑国土资公【2008】01号),该项目共涉及158家农户,征地总面积为115375.2平方米,约合173亩土地。

    但新兴村苗冲三组村民吴仕成发现,他家位于大园路两侧的1亩多耕地被征用,也领了青苗补偿等征地补偿款,但自己的名字并未出现在补偿公告的征地花名册中。在吴仕成所在的苗冲三组,像他这样土地被征用但未出现在征地花名册中的约有三四十户。

    根据吴仕成及其他村民的统计,大园路项目实际征用土地约500亩。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始征地,至今仍在建设。记者在大园路施工现场看到,道路两侧已征但还未使用的耕地,因为道路建设破坏了原有的灌溉沟渠,部分已闲置荒废,部分不得不由水稻改种玉米。

    吴仕成很“佩服”岑巩县发土地财的能力。他告诉记者,2006年他家的耕地被征收时,每平方米赔偿37.5元,现在政府的市场拍卖价已经到每平方米五六千元了。

    新兴村部分村民由此不断举报发现的征地问题。今年2月9日,经常向外界反映岑巩县征地问题的吴大春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过,要求他当天10时前到新兴派出所接受询问,理由是吴大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5月14日,记者前往岑巩县国土局核实情况。该局副局长代廷成表示,不存在少批多征问题。他们超出省政府审批范围的征地,主要是1998年以前县政府批复的征地计划,当时没有实施,拿到现在执行而已。

    北京律师协会土地专业委员会委员赵春生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代廷成的说法站不住脚。长期代理土地诉讼的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克非则认为,代廷成的说法是对批地和征地权的曲解和滥用。

    5月15日,记者见到岑巩县国土局局长杨荣坤。他否认了代廷成“储存县政府征地权限”的说法,但无法解释村民举报的少批多征问题。杨荣坤表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3月11日就此事形成了调查报告(黔国土资函【2010】93号)。报告指出,1998年至今,岑巩县在新兴村实际用地面积为545.70亩,未超出省政府的批准权限,不存在少批多占情况。

    但新兴村村民并不认可这份报告的结论。他们认为,不存在“少批多占”问题不等于没有“少批多征”,所以村民继续对外举报。

    针对村民们表示被征地时没有见过相关批文,岑巩县国土局办公室梁主任告诉记者,征地时他们宣传过政府批文,但做不到让每一个村民都看到。村民代表王家勋、吴大春、吴仕平等人表示,他们去国土局要求查看批文时,对方始终没有出示批文。

    对此,代廷成解释说:“村民自己个人来,没有村两委和乡里的介绍信,这哪能行呢?要有组织、有纪律地查阅,我们要保证档案的严肃性。”杨荣坤则表示,他们只能给被征地农民看批文,村民代表不能看。但实际上,记者获知,村民代表王家勋、吴大春等人都是被征地农民。

    5月12日,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科江科长与新兴村村民代表谈话时表示,通过现场调查,初步认定岑巩县国土局存在少批多征的问题,但目前还不能确定多征的土地数量。

    赵春生认为,岑巩县征用的农用地的数量超出了贵州省政府批复的范围,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岑巩县国土局违法征用土地已有“前科”。1999年,贵州省政府曾发出《关于岑巩县新兴集镇建设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黔府函【1999】15号),指出“岑巩县新兴集镇建设未经依法批准先使用土地是错误的”,并严禁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本报贵州岑巩5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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