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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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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通报“毁城墙”事件处理结果 市长公开道歉

数名官员受处分 正在重新确定公路走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1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5月18日电(杨晓霞 记者王俊秀)5月17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召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就本报报道的云南大理唐代文物“龙首关遗址”被毁事件通报处理结果。大理市市长马忠华在会上代表大理市委、市政府就龙首关遗址被损坏一事公开道歉。

    通报中说,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在施工过程中,公路建设部门及施工方未认真采纳文物部门在调勘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调整线路的意见,未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即擅自施工,在南、北城墙分别开挖了6米、8米的施工便道,穿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龙首关遗址,造成龙首关南北两道城墙夯土墙体损坏约30米,对龙首关古城局部遗址造成一定损坏,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

    此事在今年4月被中国青年报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理州、市两级党委政府迅速介入,叫停了工程,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大理市市长马忠华说,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路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未从继承和巩固大理历史文化名城的高度出发开展工作,与文物管理部门沟通不足,忽视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愿;二是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未建立全过程跟踪检查督促机制,在“龙首关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受到威胁时,未能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能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会上还通报了对此次文物损坏事件的处理结果:5月12日,大理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20万元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给予市交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文化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市交通局和市文化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专题向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国道214大理市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工程建设涉及损坏龙首城遗址问题的检查》的书面检讨。同时,将对大理市政府分管领导按干管权限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马忠华表示,大理市将加强与省、州文物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全力配合考古部门做好“龙首关遗址”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工程建设指挥部、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将委托和组织专家对龙首关遗址保护以及公路建设的路线走向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和文物保护方案,完善工程变更设计、走向方案报批等手续,在最终方案未确定之前,不得擅自对公路涉及“龙首关遗址”路段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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