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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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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不能成为逃犯的避难所”

浙江警方成功追回30余名外逃嫌犯
郑光辉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2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年1月23日中午12时,何某被浙江警方从马来西亚押解至杭州,这是浙江警方从国外追回的又一逃犯。

    何是浙江某集团法定代表人。1997年至2006年,何及所在公司利用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的140多家关联公司,采取关联公司之间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互相提供担保、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向在杭州的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共计11亿元不能归还,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公安部移交的相关线索,2006年10月,杭州警方立案侦查,并认定何某涉嫌合同诈骗、抽逃出资、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等犯罪。但此时,何已潜逃出境。

    在之后的3年多时间里,公安部先是对何发出B级通缉令。之后,公安部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何发布红色通报。而浙江警方则一直围绕何在国内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

    2009年7月,警方最终确定何出现的大致国家,并获知何原在杭州的联系人练某将于2010年1月到马来西亚吉隆坡与之会面。

    获悉这一线索后,杭州警方立即上报公安部,请求协调马来西亚警方开展缉捕。今年1月21日,在马来西亚警方配合下,抓获了已取得第三国证照的何某。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黄宝坤介绍,近年来,浙江警方已成功追回境外逃犯30多人,仅去年至今已成功追回境外逃犯12人,足迹遍布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不能成为逃犯的避难所。”黄宝坤总队长说。

    2007年6月10日,三门警方接到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案称:该社分支机构癹浦信用社职工郑某将信用社400万元资金转到自己账户内,提取现金后逃匿。6月12日,三门警方在宁波市江东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当场搜出赃款140多万元。但参与共同作案的章某、李某等人,则携款潜逃至缅甸迈扎央。

    相关民警组成的追捕组立即赶赴云南,通过开展境外工作获知线索后,又将情况通报缅甸陇川警方对两案犯实施抓捕,当晚,缅方将犯罪嫌疑人章某、李某顺利移交三门警方。

    2008年6月16日,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以做承兑汇票为名,向赵某等10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达两亿余元,私下炒卖承兑汇票未解付5000万元。案发后梁某本人外逃。

    2008年7月1日,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已逃往云南中缅边境,并极有可能出境到缅甸。2008年7月7日上午,缉捕组根据梁某可能藏匿在缅甸小勐拉大富豪附近一房子内的线索,在公安部二局的协调和云南省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通过边境工作关系,顺利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归案。

    黄宝坤告诉记者,在境外追逃中,浙江公安经侦部门始终把掌握逃犯具体的基础情况、查实境外逃犯的落脚点放在首要位置,把侦查工作的主要精力调整到排摸、查证国内重要关系人上,不办无准备之案。

    而切断境外逃犯救济线并用亲情规劝其回国投案自首,则是浙江省公安厅经侦部门常用的手段之一。黄宝坤说,用这种方法效果也最为明显,规劝境外逃犯归案的,占到境外追逃成功案例的一半以上。

    2009年5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受理并立案侦查沈某夫妇等人涉嫌金融诈骗案。此案涉案金额达1.34亿元,导致直接损失8000余万元,主犯沈某夫妇已于4月27日出逃阿尔巴尼亚。

    专案组在掌握沈某夫妻的行踪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一方面,专案组派专人对沈某夫妇的父母、朋友进行劝说,以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劝返工作,利用亲情稳定其情绪,动摇其继续潜逃的心理。另一方面,切断国内资金供给,断绝其继续潜逃的经济基础。

    在强大的攻势下,沈某的妻子首先产生了回国自首的想法。专案组乘胜追击,主动与其联系,打消其思想顾虑,并通过宣传法律和分析现状,促使其坚定了自首的决心。2009年6月6日,沈某的妻子独自回国投案自首。同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对沈某的红色通缉令。6月19日,沈某在专案组和专案组派往阿尔巴尼亚人员的劝说下,决定回国自首。10月15日,沈某被成功引渡回国,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二例从欧洲引渡回来的刑事案犯。

    同样,逃往新加坡的宁波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在2007年至2008年11月,为了获取资金,以公司名义、以月息5~7.5分的高利,向20多家单位和个人借款,共计4000余万元无法归还。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受理立案后,一方面,通过调查掌握顾某的犯罪证据;另一方面,对顾某家属开展工作,并有意识地对借款人开展工作,希望给顾某回国自首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在顾某思想基本稳定,出现回国意向后,办案民警主动与其本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消除其思想顾虑,促其投案。经过半个多月的劝服工作,顾某于2008年12月10日从新加坡回到宁波投案自首。

    黄宝坤说,经济犯罪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一旦逃匿,对侦破全案带来极大不利,而逃往境外,国内可用的多种缉捕手段优势锐减。此时,侦查部门一定要摒弃等、靠、磨、碰运气的消极思维,需适时调整侦查措施,及时掌握关系人的动态活动情况,并紧盯不放。

    “境外追逃,斗的是智慧,拼的是意志。”黄宝坤说,由于国家法律规范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别,境外一直被一些犯罪分子当成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而因法律不同、语言不通,境外追逃也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部门的难题之一。“这其中,抓捕工作更考验着我国公安部门的智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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